2026-05-21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新疆虹合圆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田鑫美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截至基准日2026年1月23日:

  新疆虹合圆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为894.42万元,利息余额为688.94万元,代垫费用0万元,债权合计1,583.36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资产为和田地区和田市吉亚乡3932580.01平方米农业地、乌鲁木齐房产3间、石河子房产加车库合计8间,保证人为乌鲁木齐恒兴鸿泰贸易有限公司、刘汉兵。

  和田鑫美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为171.84万元,利息余额为1,612.77万元,代垫费用807.73万元,债权合计2,592.34万元。保证类债权,保证人为安茗金、崔晓林、王亚杰、陕西省汉中堂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两户(具体见附件)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请有意向的竞买者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我方提供书面的意向购买函(内容包括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朱先生、王女士,联系电话:0991-23770500991-237706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张先生,0991-237704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6年5月21日

   

   

  附件:拟处置资产(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6年1月23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总额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代垫费用 保证人 抵押物
1 新疆虹合圆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027.12 894.42 132.70 0.00 乌鲁木齐恒兴鸿泰贸易有限公司 1、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768号天山·博雅文轩小区G5栋11层1单元1103(跃层)123.51㎡及商铺23.89㎡;
2、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8号百信钻石苑F栋16层08室,乌房权证乌市新市区字第2007026611号,面积79.36㎡;
3、位于石河子的住宅4套,面积合计348.54㎡,车库3间,面积合计75.11㎡,商铺一间面积54.25㎡。
2 新疆虹合圆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556.24 0.00 556.24 0.00 刘汉兵 1、新疆虹合圆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农业用地和田地区和田市吉亚乡3932580.01㎡。
小计   1,583.36 894.42 688.94 0.00    
3 和田鑫美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88.00 29.52 917.90 440.58 安茗金、崔晓林、王亚杰、陕西省汉中堂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和田鑫美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04.34 142.32 694.87 367.15 安茗金、崔晓林、王亚杰、陕西省汉中堂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小计   2,592.34 171.84 1,612.77 807.73    
合计   4,175.70 1,066.26 2,301.71 807.73    

  注:上表所列之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凭证、司法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表所列之债权资产截至交易日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费用)等一并转让。以上资产可能存在瑕疵,请买受人自行调查判断,资产详细情况请与我分公司接洽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