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应受偿债权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应受偿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关于拟处置相关债权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陆中信金融资产外网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债权信息见下:
|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总额 (元) |
债权基准日 |
| 1 | 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676,944.58 | 2026/7/30 |
注:本公告项下债权的实际金额以破产程序相关法律文书、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准,且最终处置方式、交易条件等以我分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为准。
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买受人可承担购买拟处置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承诺具备收购标的债权的受让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受让资格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自身并非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2)并非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3)并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并非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以及并非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方;(4)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并非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5)并非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并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并非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宜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交易对象需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7个工作日止。
公告期内受理该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311-89291785、1803280026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郭经理,0311-89291765、13398613023。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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