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宁城莹晶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宁城县胜沃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1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6年9月30日,拟处置宁城莹晶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宁城县胜沃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债权本金余额为346.47万元,利息余额为382.51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截至2026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利息、罚息等 债权合计 抵押措施 保证措施 资产所在地
1 宁城莹晶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宁城县胜沃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3,464,740.24 3,825,140.95 7,289,881.19 白晶玉、李春华所有的位于赤峰市宁城县三座店乡李家窝铺村的合计2,241.59㎡房产及29,282.40㎡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白晶玉、李春华、白晶泉、李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赤峰市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可按本公司要求方式付款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且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七)受让方的股东及实控人不得与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八)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能够提供充足依据证明其失信记录或限高记录已依法消除的除外)、与公司合作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自然人、企业及其实控人。

  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四、特别提示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女士、王先生,联系电话:0471-5180622、0471-518060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6958868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5号绿地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