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2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受托管理的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和鑫冶金物资有限公司等20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信息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基准日:2026年10月8日 单位: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地区 债权本金余额 欠息 代垫费用 保证人信息 抵/质押物信息 资产瑕疵
1 宁夏乾德源商贸有限公司 银川市 702,887.41 1,332,625.75 2,500.00 郭东、李涛、韩宏 宁夏泰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福利巷东侧土地(商业用地),面积1708.31㎡ 债务人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
2 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53,752,542.00 15,185,772.80 238,352.50 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1、债务人持有的73套机器设备;
2、债务人持有的工业用地面积120260.23平方米;
3、债务人持有的房产面积34601.38平方米
①抵押房产土地存在被查封情况;②房权证平字第2013-06928号、房权证平字第2013-19024号中有5处建筑物被拆除,面积合计1982.94㎡;③抵押设备可能存在更新替换的情况,具体以实物为准。
3 灵武市桂林米业有限公司 灵武市 25,100,000.00 17,953,809.04 345,069.00 孙军、朱冬梅和孙桂林、孙玉香 1600万贷款:1、宁夏业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银川市城区中山北街536号业兴苑1号楼1-6层商业用房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040平方米;对应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3414.65平方米。
2、李淑莲个人位于上述地址第7层综合用房,土地使用权面积1040平方米;对应地上建筑物面积364.53平方米。
910万贷款:刘学军拥有的位于灵武市灵州大道南侧、嘉源路东侧1-4层商业用房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568.58平方米;对应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3980.03平方米
商业用房存在占用情况
4 灵武市桂林米业有限公司 灵武市 5,318,138.14 3,509,871.37 50,760.00 孙军、孙玉香、朱冬梅 灵武市瑞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灵武市西平街南侧商业楼三四层,建筑面积1340.26㎡,土地面积648.30㎡ 存在占用情况
5 银川起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市 34,258,099.86 33,352,973.57 148,130.00 宋长月、宋崇峰、宋崇江、白炳良、李晓为、倪云锋、宋迎禄、宁夏新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无  
6 银川市兰花花实业有限公司 银川市 39,996,252.89 25,745,052.22 0.00 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宝元、陈自茜 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26套房产,刘宝元名下3套房产,抵押物建筑面积合计12200.52㎡。  
7 石嘴山市开泰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5,670,425.91 6,906,129.85 0.00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无 保证人破产清算
8 石嘴山市力亘工贸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1,718,983.00 2,461,870.29 0.00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无 债务人营业执照已注销;保证人破产清算
9 宁夏天润新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24,790,000.00 36,491,876.46 0.00 班学锋、刘苏滢 平罗县轻工业基地一路东侧、广场北侧、三号路南侧土地使用面积50154㎡;房产建筑面积22158.27㎡。 1.周边多为工业厂房,均空置。
2.资产存在完整性缺陷,工业厂区内存在两家抵押权人,房产存在跨越土地的情况。
10 宁夏虎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市 800,000.00 1,204,834.67 0.00 陈岗 债务人所有的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酒店南侧12-11号楼2室商品房,面积162.03平方米  
11 宁夏百兴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银川市 1,126,173.86 1,101,443.03 0.00 唐新华、常海滨、郑洁敏、张凤莲 位于银川市贺兰县东方嘉苑27号楼13-14号两套营业房,面积合计672.44㎡,对应土地面积302.1㎡。 房产存在部分分割出租
12 宁夏博大商贸有限公司 吴忠市 17,000,000.00 44,830,993.56 51,910.00 高强、李丽丽 抵押物:宁夏博大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吴忠红寺堡的博大购物中心二期家居生活馆B座201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4890.38㎡
查封物:宁夏博大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罗山路中心广场西侧、城镇供电所南侧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4010平方米,教育用地。
房屋长期空置;查封土地存在其他产权人房产对于土地分摊
13 宁夏国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吴忠市 2,384,040.74 7,310,220.52 0.00 师昌吉、曹园园 宁夏博大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红寺堡的吴忠市红寺堡区罗山路西侧博大购物中心二期综合楼A座401-407、411-412、501号10套公寓,房产面积合计1016.74㎡. 抵押物空置较多
14 宁夏伟伦管业有限公司 灵武市 8,895,017.98 13,963,574.08 89,126.00 宁夏富盛实业有限公司、刘斌、徐井楠 宁夏富兴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灵武市中兴路西侧商贸广场7#营业房(2887.73㎡)及其土地使用权(962.58㎡)  
15 宁夏威润工贸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6,204,000.00  4,922,978.84  65,704.00 窦军及妻子卢敏、张守卫及妻子任娟 窦军持有的位于大武口区朝阳办事处大汝路12幢101号-105号及12幢1单元401号、402号七套商业用途房地产做抵押,土地:347.94㎡;房产1158.14 ㎡  
16 石嘴山市君盛商贸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3,489,110.05 2,637,630.97 21,769.00 窦胜及妻子王晶晶、杨学江及妻子杜金香 杨学江持有的大武口区朝阳办事处大汝路12幢106号-111号及12幢1单元301号、302号八套商业用途房地产。  
17 宁夏新银迪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银川市 19,000,000.00 15,896,494.27 11,620.00 王勇刚 1、王玉玲(借款人法人的母亲)名下银川宾馆北楼的房产面积2779.92㎡,土地面积993.46㎡。
2、 燕云(借款人法人的妻子)名下新华街国芳百盛东侧的一层52号、53号营业房房产面积为124.88㎡,土地面积21.74㎡。
 
18 青铜峡市江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青铜峡市 4,500,000.00 9,794,871.26 51,913.00 陶海、冯秀娟 青铜峡市江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市小坝镇永丰北路商业房3-6层,建筑面积1710㎡,对应土地抵押面积289.2㎡ 抵押物非整栋建筑,一二层非抵押物
19 宁夏水生豆芽菜有限公司 银川市 20,000,000.00 15,443,246.09 0.00 俞加通、宁夏天人和清真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天人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刘志升名下位于青铜峡市亲民路63号(面积8812.87平方米,证号:青房权证青铜峡市字第2014007535号),土地面积2543.2平方米  
20 宁夏和鑫冶金物资有限公司 银川市 32,470,445.61  8,562,003.30  0.00 宁夏华荣实业有限公司、宁夏荣盛特种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包万荣、包万华、包军、包雅玲、包娜、包平 宁夏荣盛特种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南侧工业用地及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2150.37平方米的房产及宗地面积为162073.4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提供质押担保 涉及部分职工债权;已破产
21 宁夏天人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银川市 29,758,595.74 3,149,376.06 0.00 宁夏天人和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俞加通 宁夏天人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凤区通达南街西侧、规划路南侧,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面积24231.04平方米(土地权证号为:银国用(2011)第60322号),该宗土地属于宁夏天人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期项目建设用地,目前规划设计已经完成,目前该土地已建成附着物共有四处,分别为:1、天然气锅炉房(面积275平方米),2、污水处理车间(面积400平方米),3、库房(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房屋产权归属于宁夏天人和清真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4、豆芽厂车间(面积2100平方米)以上房屋产权归属于宁夏水生豆芽菜有限公司。以上房屋暂未办理房产证。  
  合计   336,934,713.19  271,757,648.00  1,076,853.50      

  注:1.上述债权资产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受托管理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2.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本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4.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5.表格列示本金余额、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等,实际以协议和裁判文书等文件计算确认为准。6.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二、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
        三、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须按我公司规定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成功竞价,买受人需在成交前签订相关承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李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0951-3059552、305953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0951-305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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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