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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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與寧波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轉讓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根據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與寧波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將其對下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項下享有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損失賠償權)依法轉讓給寧波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與寧波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寧波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應的擔保人或其承繼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寧波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中信金融資產浙江分公司聯系人︰金先生 電話︰0571-87836727
寧波金融資產聯系人︰桑女士 電話︰0574-87819189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寧波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6日
基準日︰2023年8月23日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 債務人 | 本金余額 | 利息 | 代墊費用 | 共同還款人/保證人 | 抵押物 |
1 | 寧波德偉州立進出口有限公司 | 49,900,000.00 | 5,528,143.94 | 0 | 保證人︰浙江恆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楊劍 | 寧波恆威精機有限公司所擁有的位于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望春工業園區杉杉路2號的工業房地產,建築面積28541.69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24877.1平方米,最高抵押金額5000萬元,第一順位。 |
2 | 浙江恆威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 55,000,000.00 | 537,777.79 | 0 | 保證人︰浙江恆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楊劍 | 寧波恆威精機有限公司所擁有的位于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望春工業園區杉杉路2號的工業房地產,建築面積28541.69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24877.1平方米,最高抵押金額6000萬元,後順位抵押。 |
3 | 寧波神舟學校 | 41,740,000.00 | 408,148.16 | 0 | 保證人︰浙江恆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楊劍 | 1、寧波恆一信德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所擁有的位于 閘街25弄39、73號3-1的商業房地產,建築面積3617.58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904.09平方米,最高抵押金額2604萬元,第一順位; |
2、寧波恆威北城置業有限公司所擁有位于浙江省寧波市君灣中心1幢2、3號-1-2,1-2的商業房地產,建築面積合計591.92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合計569.38平方米,最高抵押金額合計508萬元,後順位抵押; | ||||||
3、寧波恆威北城置業有限公司所擁有位于浙江省寧波市君灣中心1幢1、6號-1-1,1-1,2-1,2+1-1的商業房地產,建築面積合計1652.68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合計1571.19平方米,最高抵押金額合計1250萬元,後順位抵押; | ||||||
4、寧波恆威北城置業有限公司所擁有位于浙江省寧波市君灣中心1幢5號1-3的商業房地產,建築面積合計200.94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合計180.43平方米,最高抵押金額合計172萬元,後順位抵押。 | ||||||
4 | 浙江恆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81,621,808.88 | 12,986,012.93 | 5,000.00 | 共同還款人︰寧波斯迪爾工貿有限公司、寧波恆威數控機床有限公司、寧波德偉州立進出口有限公司、寧波恆威機械有限公司 | 寧波恆一信德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所擁有位于寧波市海曙區 閘街、大沙泥街、富茂大廈總計550套房產抵押,建築面積合計8694.02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合計2172.66平方米,最高抵押金額合計8245.42萬元。(550套房產均有單獨不動產權證書,單獨進行抵押登記,每套房產具體面積信息、最高抵押金額以各自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所載明為準) |
保證人︰浙江恆威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寧波恆一信德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寧波德偉州立進出口有限公司、楊劍 | ||||||
5 | 寧波市海曙區格林幼兒園 | 9,659,000.00 | 633,542.40 | 0 | 保證人︰浙江恆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楊劍 |
寧波恆一信德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所擁有的位于寧波市海曙區 閘街25弄39、73號,富茂大廈1、2號的70套房地產,建築面積898.34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224.48平方米,最高抵押金額965.91萬元。(70套房產均有單獨不動產權證書,單獨進行抵押登記,每套房產具體面積信息、最高抵押金額以各自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所載明數據為準) |
注︰1、清單中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統稱為擔保人,擔保人的擔保範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借款人、合同編號、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2023年8月23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寧波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實際計算與欠息金額不一致,以實際計算為準。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