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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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債權轉讓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根據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簽訂的《債權資產轉讓合同》,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其下屬分支行對公告清單所列3戶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及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和其他相關協議項下的全部權利及實現和執行資產包內各項資產相關的全部權利和法律救濟,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方已經繳納的訴訟費、保全費,依法轉讓給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擔保人以及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發生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等情況的相關承債主體或清算主體。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擔保人及其清算業務人等其他相關當事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以及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涉訴債權所主張的權利,並積極配合辦理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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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
2025年4月15日
附件︰不良資產明細表 基準日︰2025年1月13日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費用 | 擔保人 | 抵質押物 |
1 | 無錫英聚房地產有限公司 | 68,737,178.06 | 8,011,459.57 | 448,418.00 | 保證人︰上海寶龍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抵押人︰無錫英聚房地產有限公司、無錫寶龍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無錫嘉御置業有限公司、天長寶龍泰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蘇州寶龍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
抵押物1︰無錫英聚房地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無錫市新吳區珠江路以東、新華路兩側(B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面積22055.5 ; 抵押物2︰無錫英聚房地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無錫市新吳區珠江路以東、新華路兩側(C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面積36893.1 ; 抵押物3︰無錫英聚房地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無錫市新吳區龍謙嘉園等68套的住宅房產,房產建築面積合計8119.39 ; 抵押物4︰無錫英聚房地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無錫市新吳區新華路4-9號等4套的商業房產,房產建築面積412.18 ; 抵押物5︰無錫寶龍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無錫市旺莊路188-1096號等8套的商業房產,房產建築面積505.43 ; 抵押物6︰無錫嘉御置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無錫市龍業世家B區2號樓、5號樓等391套的公寓房產,房產建築面積16110.24 ; 抵押物7︰天長寶龍泰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長市金集路西側、炳輝路北側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權面積38283 ; 抵押物8︰天長寶龍泰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長市秦欄路東側、炳輝路南側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面積69475 ; 抵押物9︰蘇州寶龍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太倉市城廂鎮上海東路288號寶龍城市廣場商業街等167套的商業房產,房產建築面積10254 。 |
2 | 南京雨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52,329.65 | - | - | / | / |
3 | 江蘇瑞美福實業有限公司 | 8,500,000.00 | 585,819.77 | 35,789.00 | 保證人︰丹陽新華美塑料有限公司、江蘇埃菲爾鋼結構有限公司、楊紀財、王春英、楊軍、楊勇、陸美娣、唐旭明、唐靜影 | / |
合計 | 77,289,507.71 | 8,597,279.34 | 484,207.00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馬經理
聯系電話︰13858907808
住所地︰南京市鼓樓區山西路128號和泰大廈5樓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聯系人︰史先生
聯系電話︰025-57710664、025-57710758
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區北京東路42號
注:1.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止2025年1月13日的貸款本金、利息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算。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並已由貸款行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及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金額為準。
2.若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或履行清算責任。若本清單中擔保人名單出現遺漏筆誤的,並不意味著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對其擔保責任的免除,擔保人仍須按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履行保證責任。
3.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擔保人的擔保範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