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處置公告 | ||
|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資產處置租賃公告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金融資產北京分公司”或“我司”)擬對擁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澱區翠微路12號1至2層102整體或部分對外租賃,現予以公告。
一、招租資產
單位︰平方米
序號 | 資產位置 | 擬租賃方式 | 產權持有人 | 建築面積 | 所有權依據 |
1 | 北京市海澱區翠微路12號1至2層102 | 整體或部分對外租賃 | 中信金融資產北京分公司 | 1,618.75 |
京(2025) 海不動產權第0020395號 |
注︰本公告清單列示的實物資產為我司依法抵債資產,已過戶。
二、招租方式
(一)意向承租人需對擬租賃資產向我公司提交意向函或報價函等資料。
(二)報價最高且出價不低于我公司租金保留價及所設承租條件者優先考慮,經我方審批後確定。
(三)意向函中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租金報價(年租金)、支付頻次及時間節點;
2.租賃期限;
3.租賃用途;
4.押金金額等;
5.其他(如免租期申請、承租人簡介、管理經驗、管理優勢等)。
三、承租人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信譽良好,資金來源合法並出具相應承諾。
(二)承租人需承擔租賃房產所帶來的風險。物業、消防、維修、清潔、水電、網絡、空調、燃氣等在租賃期間經營資產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三)以下人員不得參與︰1.國家公務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2.參與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3.招租資產上一手的產權人;以該資產作為抵押物貸款的借款人、借款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等其他關聯企業;4.以該資產作為抵押物貸款的自然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其直系親屬;5.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6.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承租的主體。
(四)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前簽署相關符合承租人條件的承諾書。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公告期內受理該資產招租有關異議和咨詢。如有承租意向請以書面形式向我司提出。
受理公示聯系人︰岳女士/李先生,咨詢聯系電話︰010-66060006-8281/010-66060006-8251
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肖女士,聯系電話︰010-66060006-3021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內大街293號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