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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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擁有的巴彥淖爾市騰躍商貿有限公司不良資產進行處置,現予以公告。
一、處置資產信息
基準日︰2025年7月5日 單位︰人民幣、萬元 | |||||||
序號 | 債務人 | 抵債本金金額 | 抵債利息金額 | 抵債費用 | 抵債金額合計 | 抵債資產 | 資產所在地 |
1 | 巴彥淖爾市騰躍商貿有限公司 | 2,700 | 472.03 | 21.93 | 3,193.96 | 抵押人郭建軍、魏紅霞所有的位于內蒙古自治區臨河區北環半臨狼路北1.5公里處、內蒙古自治區臨河區團結辦勝利路西側的7套房屋及7宗土地。 | 巴彥淖爾 |
合計 | 2,700 | 472.03 | 21.93 | 3,193.9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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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交易對象和交易條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資金來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惡,不存在非法經營、非法集資等情況。
2.以下主體不得購買︰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人管理層或其直系親屬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有關聯的人員,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以及標的債權的原債務人及關聯企業等利益相關方;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親屬;債務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的其他關聯企業;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受讓人需在成交確認前簽訂相關承諾書,承諾不屬于不得購買範圍主體。
3.買受人信譽良好,有付款能力並可承擔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
三、公告期
公告期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
公告期內受理該資產處置有關異議和征詢。
四、特別提示及聲明
1.以上處置資產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擬處置資產的借據、合同/協議、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判決書、仲裁裁決書等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為準,我公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以上擬處置資產及其處置方式、交易對象要求、處置方案進行調整。
2.投資者需自行了解、知悉並確認公告清單中主債權及從權利的現狀、瑕疵、缺陷及風險,並自願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後果。
3.本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
五、聯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項聯系人︰王先生,電話︰0471-5180619。
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0471-6958868
聯系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綠地騰飛大廈A座14樓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