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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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稱“中信金融資產湖北分公司”)擁有對荊州市華遠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等4戶不良債權資產,擬對該資產進行處置。現公告如下︰
一、資產情況
中信金融資產湖北分公司擁有對荊州市華遠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等4戶不良債權資產,截至基準日2024年3月31日,債權本息合計6963.88萬元,其中本金合計6611.84萬元,利息合計352.04萬元(資產詳細情況參見附件︰債權明細表)。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等,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合同的約定,和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生效法律文書等計算。公告內容如有錯漏,以債務人、擔保人、其他相關義務人原已簽署的相關合同、生效法律文書等為準。債務企業位于湖北省荊州市。
二、交易條件
要求競買人信譽良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資金來源合法,能承擔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
三、對交易對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員不得購買︰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所屬人員等有關聯的人員,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債務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的其他關聯企業;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依照其他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等規範性文件規定不宜受讓標的債權的主體。
四、處置方式
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方式進行處置,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訴訟追償、債務重組、公開轉讓等。如采取公開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單戶或打包處置,整體或其中任意資產與其他符合轉讓條件的資產組合打包處置。
五、聯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項聯系人︰胡先生、李女士,聯系電話︰027-88314620。
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陽女士,聯系電話︰027-88318257。
聯系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體育街特1號。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5年7月31日
截至2024年3月31日,標的債權明細如下表(單位︰人民幣、萬元) | ||||||
序號 | 債務人 | 本金 | 利息 | 債權本息合計 | 抵、質押物 | 擔保人及其他相關義務人 |
1 | 荊州市華遠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2189.34 | 222.79 | 2412.13 | 1、荊州市華遠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荊州開發區岑河原種場9142.82 工業廠房(其中鋼構面積4826 ,辦公樓面積4316 )、工業用地面積18405.67 ; 2、陳先保名下位于荊州市沙市區三灣路17號奧林香樟園15棟2門,房產面積133.01 ; 3、陳先保、李月名下位于荊州市沙市區園林路33號豐景園小區1棟1門4樓2號、5號房產,房產總面積298.76 ; 4、荊州市華遠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69套機械(新型數控設備/通用設備)。 | 荊州市華遠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陳先保、李月 |
2 | 湖北津港實業有限公司 | 2210.00 | / | 2210.00 | 湖北津港實業有限公司位于荊州市沙市區鑼場鎮318國道與沙鑼路交匯處(318國道與東方大道交匯處)房地產,現有建築面積25161.98 ,占地面積共計51620.39 (其中國有商業劃撥用地面積30286.95 ,代征地面積13333.4 ,租用鑼場村集體用地面積8000.04 )(該資產通過協議抵償荊州農商行債務,抵債資產未過戶)。 | 朱利軍、荊州市津港飼料有限公司、湖北津港實業有限公司 |
3 | 荊州市安盛國際大酒店 | 742.50 | 93.33 | 835.83 | 湖北龍超投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荊州市荊州區荊中路48號(原楚天大廈)2-3層商業房產,建築面積1145.42 、土地面積268 。 | 湖北龍超投資有限公司、李永華、李超、何成文 |
4 | 湖北三江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 1470.00 | 35.92 | 1505.92 | 1、湖北三江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位于荊州開發區沙洪路工業房地產,房屋面積12334.22 、土地面積27583.58 ; 2、湖北三江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位于荊州市月堤路工業房地產,房屋面積2371.79 、土地面積3637.15 。 |
湖北三江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荊州市三江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荊州市兆博商貿有限公司、楊方仁、楊敏、楊毅 |
注︰1、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基準日的債權本金、利息等債權余額,基準日後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義務人應支付的利息、違約金、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其他相關義務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由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清單中的“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等。
4、清單中債務人、債務金額、擔保人、其他相關義務人、抵質押物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實際簽署的相關合同、生效法律文書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