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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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債權轉讓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根據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中長資(連)合字﹝2025﹞223號),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將其對公告清單所列借款人及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和費用等)依法轉讓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基于生效法律文書項下的全部權利義務一並轉讓,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擔保人及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等情況的相關承債主體或清算主體上述債權已轉讓的事實。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公告清單中所列債務人及其擔保人或其承繼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履行相應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若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特此公告。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
2026年4月10日
公告清單
基準日︰2025年9月30日單位︰元
| 序號 | 債務人 | 主合同 (借款合同編號) | 債權總額 | 本金余額 | 利息、罰息、違約金等余額 | 代墊費用 | 擔保人名稱及擔保合同 | 法律文書 |
| 1 | 佐源集團有限公司、庫倫旗佐源糖業有限公司 | 1.《債務重組協議》2013華融大重組第04號;2.《債務重組協議之補充協議》2013華融大重組第04-1號 | 1,137,333,037.78 | 397,980,000.00 | 739,353,037.78 | - | 1.孫吳愛俐華糖業食品有限公司《最高額抵押協議》2013華融大重組-抵字第07號;2.連雲港佐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最高額抵押協議》2013華融大重組-抵字第08號;3.克山聖鑫源木糖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最高額抵押協議》2013華融大重組-抵字第09號;4.大連長興島臨港工業區佐源糖業有限公司《最高額抵押協議》2013華融大重組-抵字第10號、《最高額抵押協議》2013華融大重組-抵字第11號;5.庫倫旗佐源糖業有限公司《最高額抵押協議》2013華融大重組-抵字第12號;6.錦州佐源糖業有限公司《最高額抵押協議》2013華融大重組-抵字第13號、《最高額抵押協議》2013華融大重組-抵字第14號;7.錦州宏力達食品糖業有限公司《最高額抵押協議》2013華融大重組-抵字第15號;8.汪義鈞、褚曉紅《最高額保證協議》2013華融大重組-保字第09號、《最高額保證協議之補充協議》2013華融大重組-保字第09-1號 | 1.《民事判決書》(2015)遼民二初字第00056號;2.《民事判決書》(2016)最高法民終652號 |
| 2 | 盤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 《還款協議》(2020華融連還款字第4號)及4-1、4-2、4-3、4-4《還款協議之補充協議》 | 106,074,040.67 | 60,000,000.00 | 45,996,006.94 | 78,033.73 | 1.盤錦晟田化工有限公司《保證協議》(2020華融連保字第10號、10-1號);2.楊德儉《保證協議》(2020華融連保字第11號、11-1號);3.周艷輝《保證協議》(2020華融連保字第12號、12-1號);4.盤錦遼濱金帛灣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抵押協議》(2020華融連抵字第6號)及《抵押協議之補充協議》(編號2020華融連抵字第6-1、6-2號);5.盤錦廣通汽車有限公司《抵押協議》(2020華融連抵字第7號)及《抵押協議之補充協議》(編號2020華融連抵字第7-1、7-2、7-3、7-4號) | 《民事判決書》(2023)遼0203 民初3291 號 |
| 3 | 盤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 《還款協議》(2020華融連還款字第1號)及1-1、1-2、1-3、1-4、1-5《還款協議之補充協議》 | 167,133,302.82 | 111,710,000.00 | 55,227,361.39 | 195,941.43 | 1.盤錦晟田化工有限公司《保證協議》(2020華融連保字第1號);2.楊德儉《保證協議》(2020華融連保字第2號);3.周艷輝《保證協議》(2020華融連保字第3號);4.大窪縣濱海新城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抵押協議》(2020華融連抵字第1號);5.盤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抵押協議》(2020華融連抵字第2號) | 1.《民事判決書》(2025)遼0203 民初3210 號;2.《民事判決書》(2025)遼02 民終8121 號 |
| 4 | 丹東市揚聲器廠 | 《借款合同》岫中銀信字(12)號 | 92,600.00 | 30,000.00 | 62,600.00 | - | 無 | 《民事調解書》(2021)岫經初字第138號 |
| 合計 | 1,410,632,981.27 | 569,720,000.00 | 840,639,006.11 | 273,97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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