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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華融渝夏投資中心(有限合伙)資產處置公告
蕪湖華融渝夏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擬將與上海其融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在《收益權轉讓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所持有的“長安寧——賢豐控股股票收益權轉讓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項下一般級信托收益剩余利益返還請求權、對廣東賢豐控股有限公司、賢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謝松鋒的債權進行整體處置,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資產情況
(一)《收益權轉讓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情況
蕪湖華融渝夏投資中心(有限合伙)與上海其融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簽署《收益權轉讓協議》,約定將持有的“長安寧——賢豐控股股票收益權轉讓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項下一般級信托份額收益權以及要求廣東賢豐控股有限公司、賢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謝松鋒履行差額補足義務的相關權利,轉讓予上海其融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目前,蕪湖華融渝夏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在《收益權轉讓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如下︰
蕪湖華融渝夏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享有依據《收益權轉讓協議》要求上海其融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支付收益權轉讓款的權利,本金340,080,640元,利息92,720,072.01元(截至2026年5月31日),該項權利已經(2025)京02民初640號民事判決書確認。
蕪湖華融渝夏投資中心(有限合伙)負有在上海其融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足額支付收益權轉讓款及利息後,向上海其融交付收益權的合同義務。
(二)“長安寧——賢豐控股股票收益權轉讓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項下一般級信托收益剩余利益返還請求權情況
蕪湖華融渝夏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持有423,100,800.00元“長安寧——賢豐控股股票收益權轉讓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一般級信托份額。信托計劃底層資產為對廣東賢豐控股有限公司債權,另有賢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謝松鋒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目前,信托計劃已終止,信托計劃底層資產已原狀分配予優先級份額持有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蕪湖華融渝夏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享有要求優先級受益人向其分配剩余利益的返還請求權。
截至2026年5月31日,蕪湖華融渝夏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享有的剩余利益返還請求權賬面金額為本金423,100,800.00元,一般級收益為2,336,151,067.20元。
(三)債權情況
單位︰元
| 序號 | 債務人名稱 | 本金 | 利息、違約金費用等 (截至2024年1月2日) | 備注 |
| 1 | 廣東賢豐控股有限公司 | 423,100,800 | 259,360,790.40 | 債務人已破產,前述金額為破產管理人基于(2025)粵19民初159號民事判決書確認的債權金額。 |
| 序號 | 債務人名稱 | 本金 | 利息、違約金費用等 (截至2023年9月25日) | 備注 |
| 2 | 賢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423,100,800 | 245,398,464.00 | 債務人已破產,前述金額為破產管理人基于(2025)粵19民初159號民事判決書確認的債權金額 |
| 序號 | 債務人名稱 | 本金 | 利息、違約金費用等 (截至2026年5月31日) | 備注 |
| 3 | 謝松鋒 | 423,100,800 | 389,566,584.06 | 前述金額基于(2025)粵19民初159號民事判決書所計算的金額 |
注︰
(1)上文所列之本金、利息、費用等計算至截至日,另上文權利描述可能存在計算誤差、記錄錯誤,以上資產信息僅供參考。相關資產實際本金、利息、費用、擔保等以相關合同協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和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出的具體金額或破產管理人確認的金額為準。
(2)債權可能存在權屬瑕疵,以及實際權利、從權利或其他權利可能存在其他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對上述資產進行盡職調查並對情況和結果負責,以資產現狀及生效法律文書為準。
(3)蕪湖華融渝夏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在《收益權轉讓協議》項下的權利行使與一般級信托收益剩余利益返還請求權和債權行使存在一定程度的互斥關系,意向者需自行對各項權利的行權關系、相互影響進行盡職調查並對情況和結果負責,並提示意向者注意《收益權轉讓協議》項下的合同義務。
(4)《收益權轉讓協議》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需以合同相對方上海其融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同意為前提,提示意向者注意上海其融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不同意概括轉讓《收益權轉讓協議》合同權利義務的風險。
(5)本公告所列資產為整體處置,提示意向者若上海其融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不同意概括轉讓《收益權轉讓協議》合同權利義務,將導致意向者亦無法取得一般級信托收益剩余利益返還請求權和債權的風險。
二、交易條件
投資者信譽好,具有付款能力,能夠接受相關資產存在的瑕疵及購買資產所帶來的風險,交易資金來源合法。
三、交易對象要求
國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符合國家規定的自然人及其他主體均可參與,但以下人員不得購買︰國家公務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債務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的其他關聯企業;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
四、其他
本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止,公告有效期內受理該資產處置有關異議和咨詢。
五、聯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項聯系人︰袁先生 010-83777240 黃先生010-83777537。
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張女士 010-83777211。
蕪湖華融渝夏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發布日期︰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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