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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10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特此公告。更多业务资讯请关注江苏分公司微信公众号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7月30日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务人本金欠息费用担保人抵押物1江苏飞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6000000080596023.0383.33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江苏飞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国平、朱丽霞等2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149532500211681008.30江苏丹工实业总公司、江苏长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长丰造纸有限公司、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朱国平、朱丽霞、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等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及厂房(丹房权证后巷字15003249号、丹国用2013第07027号)等3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89847500208603719.70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江苏丹工实业总公司、朱国平、朱丽霞等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及厂房(丹房权证后巷字15003128号、4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80000000115479750551559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飞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国平、朱丽霞、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等5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5700000097829646.350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江苏飞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等1、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及厂房(丹房权证后巷字15002739号、丹房权证后巷字15002740号、丹国用2011第03823号)2、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丹国用2011第00857号、丹国用2011第04950号)等6江苏飞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5900000087726350.7383.33江苏长丰造纸有限公司、朱国平、朱丽霞、江苏飞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等7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6940000093360424.183.33江苏长丰造纸有限公司、大力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朱国平、朱丽霞、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等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及厂房(丹房权证后巷字15001305、15001306、15001307、15001308、15001309、15001310、15001311、15001312、15001313、15001314号,丹国用2007第10119号,丹国用2011第10122号)等8江苏飞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50940000112199981.4157406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江苏新天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朱国平、朱丽霞、江苏飞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等9丹阳飞达港口有限公司82000000177725991.6238855江苏飞达板材有限公司、大力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丹阳扬子江循环经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国平等丹阳飞达港口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权证号丹国用2010第11242号)等10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68940000592871944.91459014江苏呈飞电子有限公司、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江苏长丰造纸有限公司、朱国平、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等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及厂房(丹房权证后巷字15001278、15001279、15001280、15001281、15001282、15001283、15001284、15001285、15001286、15001287、15001288、15001289、15001290、15001299、15001301、15001303、15001304号,丹国用2007第10120号,丹国用2007第10121号)等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巫女士联系电话:15052952890住所地:丹阳市齐梁路999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25-57710716住所地:南京市北京东路42号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5年5月31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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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大连鑫隆达机械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债权、大连鑫德建材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梨树沟村北边1600亩土地抵债资产进行组包处置,现予以公告。债务人名称、截止债权基准日债权本金、利息、垫付费用、担保方式、担保人名称及抵押资产等简要情况如下:一、标的资产情况:1、大连鑫隆达机械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债权基准日:2025年7月21日,债权本金:870万元,债权利息:311.2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保证人名称:刘涛、邹媛媛。抵押资产:瓦房店市九龙办事处钻石街2233-1、2号办公楼,面积为2340平方米、620.4平方米;瓦房店市九龙办事处钻石街2233-3、4号厂房,面积为2496平方米、2496平方米;面积合计7952.4平方米。2、大连鑫德建材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基准日:2025年7月21日,债权本金:1563.92万元,债权利息:458.36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保证人名称:大连市金州区振鸿涂料厂、牛金娥、李震。抵押资产: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金湾路379-1号-1-4号冷库,面积:6964.07平方米。金州区站前街道金湾路379号1-3层办公楼,面积910.56平方米。3、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梨树沟村委会下属村办企业抵债资产(1600亩山林荒地,无证)。抵债资产形成过程如下:2007年6月11日,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梨树沟村民委员会签署《协议书》,约定以金州区三十里堡镇梨树沟村北边1600亩山林,按每亩10000元计1600万元,使用期50年,全部使用费抵偿金州区三十里堡镇梨树沟村委会及下属企业所欠贷款1600万元。2014年12月30日,我公司与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编号:大连2014转字第19号《资产买卖协议》,收购三十里堡梨树沟村委会下属村办企业抵债资产,位于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梨树沟村北边,四至不清,实际面积不足1600亩茺地,目前部分可能被占用,地上存在林木,可能存在使用用途限制。二、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不良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四、特别说明:①本公告当中内容为资产基本情况的一般描述性,因此如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抵押物其他义务人等其他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请投资人自行调查。相关利益相关人、投资人、异议人可以联系我分公司了解调查。②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及合规访谈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所在地或可采用线上方式配合合规访谈(受让方为国有企业的,可不进行合规访谈),访谈对象为受让人本人,或者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授权代理人。如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协议签约手续或拒不配合合规访谈,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退还保证金、不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追究违约责任等)。竞买人需在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更新街51号)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如竞买人竞价成功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同意与转让方共同在转让方认可的报纸上刊登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公告费用双方各承担50%。③大连鑫隆达机械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债权、大连鑫德建材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中垫付相关诉讼费用本次不转让,已从债权总额中扣除。五、公告有效期限:上述资产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张先生、衣先生,联系电话:0411-83012985、0411-83703879。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徐先生,0411-83012889。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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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拥有对债务人湖南三三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和1户抵债资产,拟依法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债权金额:截至2025年7月20日,我分公司对债务人湖南三三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等11户债权资产合计人民币251,091,502.44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27,720,953.18元,利息人民币122,239,405.26元,其他债权人民币1,131,144.00元。抵债资产:洞口县洞口镇桔城西路帝豪金座综合楼501室等10套房产。债权担保措施、资产信息等详见本公告附件《债权资产及抵债资产清单》,本公告附件所列的债权、资产信息及资产清单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情况以投资者自行阅档判断为准。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公告有效期限为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自公告有效期内之日起受理投资者报名(请意向投资者在公告有效期届满前向我分公司提交书面意向书或来我分公司现场报名)和对该资产处置有关的咨询、异议。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31-84845079。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976号。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周先生,0731-84845036。附件:债权及抵债资产清单.xlsx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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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拥有荣成海达鱼粉有限公司2户债权,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famc.citic/)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具体债权信息如下:公告资产清单基准日:2025年6月20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务人名称地区本金利息担保人担保物1荣成海达鱼粉有限公司威海35,000,000.008,524,248.91荣成海达渔业有限公司、伯先克、王晓丽、荣成海达鱼粉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存货2荣成海达鱼粉有限公司威海34,372,522.2010,895,135.71荣成海达渔业有限公司、伯先克、王晓丽、邹华强、荣成海达鱼粉有限公司;工业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及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可按本公司要求方式付款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联系人:宋女士,董先生联系电话:0531-86059782、0531-86059725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89号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31-860597020531-86063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山东监管局)0531-8619298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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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冠县光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山东Y15243068-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对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冠县光悦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公告通知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冠县光悦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附件:公告清单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5年7月30日附件:公告资产清单基准日:2024年11月20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务人债权本金利息担保人担保物1山东星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8,910,000.0022,762,542.44山东星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泰岳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张银峰、罗书芳机器设备2山东泰岳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4,900,000.003,506,259.75山东星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兴鼐薄板有限公司、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张银峰、罗书芳无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及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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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资产处置租赁招商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拟对拥有的位于兰州新区纬三路瑞岭翠苑小区3套商业房产整体或部分对外租赁,现面向社会投资者发布招商公告。资产具体信息如下:一、招租资产序号项目位置拟租赁方式产权持有人建筑面积所有权依据1兰州新区纬三路瑞玲翠苑小区第19幢1楼103室整体对外租赁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45.56(2024)甘01执恢95号之二2兰州新区纬三路瑞玲翠苑小区第19幢2楼202室整体对外租赁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87.88(2024)甘01执恢95号之二3兰州新区纬三路瑞玲翠苑小区第21幢2楼202室整体对外租赁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87.88(2024)甘01执恢95号之二注: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实物资产为我司依法抵债资产,已获得抵债裁定,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二、拟招租方式(一)意向承租人需对拟租赁资产向我公司提交意向函及报价等资料。(二)报价最高且出价不低于我公司租金保留价及所设承租条件者优先考虑,经我方审批后确定。(三)意向函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租金报价(年租金)、支付频次及时间节点;2、租赁期限;3、租赁用途;4、押金金额等;5、其他(如免租期申请、承租人简介、管理经验、管理优势等)。三、承租人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并出具相应承诺。(二)承租人需承担租赁房产所带来的风险。物业、消防、维修、清洁、水电、网络、空调、燃气等在租赁期间经营资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三)以下人员不得参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招租资产上一手的产权人;以该资产作为抵押物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等其他关联企业;4、以该资产作为抵押物贷款的自然人借款人、担保人及其直系亲属;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承租的主体。(四)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前签署相关符合承租人条件的承诺书。欢迎广大意向投资者按照以下联系方式与我司进行洽谈。联系人:王女士、肖先生联系电话:0931-8501812/0931-8505136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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