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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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资产处置
公 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公司)拥有对 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保证人为深圳市天宜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保证人对借款人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案涉债务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实控人林俊成,抵押物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66号庐山大厦A座整体(除18、26-29层)、庐山大厦B座裙楼402和江西经贸大楼整栋(面积:合计32,654.41㎡,其中庐山大厦合计28,760.70㎡,江西经贸大楼3,893.71㎡);质押物为该户抵押物所有运营收入。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8月31日,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余额为37,825.00万元,利息余额(包含罚息、复利)为61,968.34万元,代垫费用5,000.00元,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上述本金、利息(含罚息)等计算截至日为2026年8月31日,单位为万元。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等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表格中数据仅供参考。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可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自2026年9月4日起至9月15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莫先生,联系电话:0755-8362938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周小姐, 0755-83636068。
上述本金、利息(含罚息)等计算截至日为2026年8月31日,单位为万元。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9月4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6年9月15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1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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