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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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将其对下表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债权转让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转让方 |
债务人(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 |
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
担保人 |
1 |
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延川泽泰红枣专业合作社 |
170.46 |
168.24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陕农信营借字[2014]第696号】、《借款展期协议》 |
保证担保合同5份(含展期)【合同编号:陕农信营保字[2014]第696号】 |
延川宏昌养殖专业合作社、杨宝平、高改宁、刘彦江、高小琴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以及原始债权资料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表中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