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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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对拥有的大连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整体打包、部分打包或单户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大连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截至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大连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付债权本金71,531,171.00元、重组宽限补偿金983,565.00元、违约金87,012,442.92元、诉讼代垫费用5,000.00元,合计159,532,178.92元。大连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华洋路大名工业孵化基地一期3、4号楼在建工程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延和、白瑛提供保证担保。
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的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按相关合同协议、法院判决或裁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不良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需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首付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电话:崔先生0411-83629613、张先生0411-8369513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举报电话:徐先生0411-83012889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