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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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之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详见附件:公告清单),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4 年 12 月 4 日
公告清单 | |||||||||||
基准日: 2024年6月20日 单位:元 | |||||||||||
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合同编号 | 借款借据编号 | 转让债权情况(截至2024年6月20日,单位:元) | 担保合同编号 | 担保人 | |||||
截至基准日未偿本金余额 | 截至基准日未偿利息余额 | 代垫费用 | 截至基准日未偿债权总计 | ||||||||
1 | 钦州市钦南区嘉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HT173015033003800(HT173015033103625) | HT173015033103625001 | 35,918,818.93 | 29,576,060.12 | 65,494,879.05 | DB172215012299号、DB172215012298号 | 广西嘉华钛业有限公司 | |||
2 | 广西方洲铝业有限公司 | HT153214071406620 | HT153214071406620001 | 20,981,830.22 | 36,151,693.45 | 352,394.00 | 57,485,917.67 | DB152113033515、DB152113033513 | 方升 | ||
HT153214071806849 | HT153214071806849001 | 12,942,424.64 | 22,267,441.48 | 35,209,866.12 | |||||||
BGBGNXZ20140107 | HT02**1412030000101 | 10,979,041.51 | 19,405,455.91 | 30,384,497.42 | |||||||
BGBGNXZ20140106 | HT02**1412030000201 | 13,988,379.41 | 24,724,460.50 | 38,712,839.91 | |||||||
3 | 广西平果合洋贸易有限公司 | HT153214041602984 | HT153214041602984001 | 19,952,700.72 | 35,276,852.68 | 182,620.00 | 55,412,173.40 | DB152113009881、DB152113009863、DB152113009879、 | 黄立虎、广西方洲铝业有限公司、刘利花 | ||
合计: | 114,763,195.43 | 167,401,964.14 | 535,014.00 | 282,700,173.57 |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6月20日的贷款本息、代垫费用余额,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给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的利息、违约金、其他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在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如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