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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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云南新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债权及相应从权利,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8日,我公司拟转让的云南新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债权整体金额合计14,808,455.00元,其中:本金9,999,900.44元,利息合计(含罚息、复利、孳息等)4,808,554.56元;抵押物:盘龙区青云办事处东三环西侧金色交响家园一期2号综合楼1-4层综合楼室,房屋面积:1690.24㎡,分摊土地面积457.92㎡;保证人:云南新康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杨萨、谯虹。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及至转让日之间的孳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及孳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
处置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本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滕女士,联系电话:0871—6570025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4676;谭先生,0871-65700016。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江路1号
六、特别说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3、债权买受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