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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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资产处置
公 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拥有对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本金717.30万元,企业所在地为广东省深圳市,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人名称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担保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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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 利息 | |||
深圳市金珠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 717.30 | 19659.27 | 保证人:江苏中桥百货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郝建学。 |
生效判决为〔2008〕中国贸仲深裁字D35号,补充裁决书为华南国仲深裁〔2014〕248号,执行案号:(2019)粤03执恢第571号。 |
上述债权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计算截至日为2024年12月31日,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代垫费用等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表格中数据仅供参考。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可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自2025年1月10日起至2月13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5-8363047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叶先生,0755-83635347。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0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