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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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的编号为江西Y13240060-1至9号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和相应的担保责任。
一、债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律师费 诉讼费等 | 债权本息 | 担保人 |
江西省中西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121,185,000.00 | 67,681,584.65 | 474,150.00 | 189,340,734.65 | 泰丰财日置业(江西)有限公司、刘洪源、江西省中西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江西为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1,749,711.31 | 41,080,688.02 | 306,528.00 | 113,136,927.33 | 刘洪源、德安新德业置业有限公司、江西为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江西省腾龙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 8,011,000.00 | 4,497,922.06 | 59538.79 | 12,568,460.85 | 刘洪源、江西省腾龙广告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为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南昌华宇大厦实业有限公司 | 50,998,424.65 | 11,093,297.17 | 383184.00 | 62,474,905.82 | 黄凯涛、黄海波、江西鸿海易居置业有限公司、南昌华宇大厦实业有限公司 |
江西嘉鑫纺织品有限公司 | 4,062,367.70 | 3,920,172.72 | 42697.00 | 8,025,237.42 | 张立光、李琳、萍乡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 |
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 | 3,161,456.36 | 3,026,890.76 | 30000.00 | 6,218,347.12 | 毛立新、张建华、张国平、罗卓凡、涂津、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南昌浩光商贸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众力轮胎有限公司、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张国平、李淑兰、赵清栋、江西省众力轮胎有限公司 |
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 | 3,007,580.25 | 2,347,664.09 | 66890.00 | 5,422,134.34 | 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张建华、涂津、毛立新、张国平、罗卓凡、唐小红、涂娟娟、熊婷婷、万小莲、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南昌浩光商贸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众力轮胎有限公司 |
南昌浩光商贸有限公司 | 2,932,664.54 | 2,146,731.79 | 59950.00 | 5,139,346.33 | 南昌浩光商贸有限公司、江西省众力轮胎有限公司、张建华、涂津、毛立新、张国平、罗卓凡、涂娟娟、涂传桥、杜小玲、南昌市鑫源轮胎有限公司、江西华益轮胎有限公司、南昌赫华实业有限公司 |
二、注意事项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8月21日的债权本金、利息等。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以相关协议约定、生效裁判文书或破产管理人的确认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押物、担保人、质押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若债务人、担保人、质押人等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等责任。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女士,联系电话:0791-86648989;潘先生,联系电话:0791-86662397;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35号中顺大厦24-26层。
特此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