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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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拥有中山市景悦投资有限公司的企业债权,拟对外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本金余额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信息 |
1 | 中山市景悦投资有限公司 | 68,936.70 | 中山市悦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智扬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意浓实业有限公司、陈思铭、中山市景悦投资有限公司 | 1.抵押物:中山市悦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9号悦盈新成花园商用物业,包括2栋4层的商业中心、1栋写字楼及下方2层附属裙楼、20栋商品房1-3层底层商铺。合计431套,总面积总面积52,790.19㎡。 2.质押物:中山市景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市悦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广州意浓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市景悦投资有限公司的50%股权、广州智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市景悦投资有限公司的50%股权。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式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广东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资产以实际转让时的现状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清偿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范围以相关合同、协议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内容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内容为准。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须按我公司规定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追偿、债权重组、债权转股权、还款解押抵质押物、转让单户或打包转让,整体或其中任意资产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等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郭先生、刘先生,联系电话:020-83292405、8328337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8328469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0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