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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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称“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与崔应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已将对下表列示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等权利依法转让给崔应建。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现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崔应建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5年1月24日
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
湖北鑫洲商贸有限公司 | 5,553,894.12 | 2,468,973.43 | 吴红伟、张艳 |
恩施市星火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8,235,387.64 | 1,522,572.44 | 刘重、满江帆、袁雄、李艳、高长堰、唐洁章 |
湖北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 | 2,980,000.00 | 1,273,781.01 |
湘潭碱业有限公司、伍刚、傅刚义、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 |
注:1、本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