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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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债务重组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与云南青顶商贸有限公司保证人李国才就其名下查封物:昆明市烟草路月牙塘小区4组团10幢1单元1层1-1号房产进行执行和解,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止2025年1月2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欠息 | 债权总额 | 抵押/担保措施 |
云南青顶商贸有限公司 | 1,999.66 | 3,012.72 | 5,012.38 | 1.保证人:李丽琼、李国才
2.查封物:李国才名下位于昆明市烟草路月牙塘小区4组团10幢1单1层1-1号99.54平方米住宅用房。 |
注:1、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本次执行和解,只针对查封物昆明市烟草路月牙塘小区4组团10幢1单元1层1-1号房产,不解除保证人李丽琼、李国才的保证担保责任。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我公司拟与李国才针对昆明市烟草路月牙塘小区4组团10幢1单元1层1-1号房产进行执行和解,执行和解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5.54万元,于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中,在本次公告期限内缴纳不低于50万元保证金至我公司账户(开户单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金江路支行;账号:2502044529000006258)。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在此期间,如对该处置有异议或愿意出高价的买受人,可与我公司联系,如在此期间未征询到异议,我公司则与李国才进行上述查封物的执行和解。
我公司仅配合办理相应解封、解押手续,后续过户及其他风险由买受人自担。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需配合我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三、资产存在的瑕疵
1、该套房产存在优先权,根据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3月8日出具的《昆明市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表》显示: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2、该标的房产未腾空,有人居住,涉及腾房及过户等其他事由,由买受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处理。
四、异议的受理
(一)对本次资产处置有异议的第三人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公司提出异议。该异议原则上应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经我公司审议认为异议成立的,终止本次处置活动。因情况紧急,异议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提出异议,但应在提出异议后次日内向我公司提供书面材料。
(二)公告期内,愿更高价购买标的买受人,应在提出异议的同时缴纳不低于20万元保证金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我公司将对标的资产进行研判并重新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时间另行通知。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五、受理公示项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金先生、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69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65650442;谭先生:0871-6570001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