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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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对贵阳华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及相应从权利的实际权益人,拟对该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计算截至日: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费用、迟延履行利息等 | 担保情况 |
贵阳华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46,700.00 | 141,493.50 | 1、营口市鑫汇鑫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的两宗面积合计为206,892.01㎡的土地使用权及535套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2、营口国际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一号的两宗面积合计为221,316㎡的土地使用权及796套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3.浙江汇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重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注:1.上表所列之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加倍迟延履行利息等计算至截至日,另上表所列之债权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抵押资产可能存在瑕疵,故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相关资产实际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相关费用、迟延履行利息、受偿顺序、担保等以相关合同协议、抵质押凭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2.债权可能存在权属瑕疵,以及实际债权、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其他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上述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具有付款能力,能够接受相关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交易对象要求
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然人及其他主体均可参与,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担保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人或担保人为自然人),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被认定为不得收购、受让竞买标的的主体。
四、其他
本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有效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袁先生 010-83777240、李先生010-8377737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 010-83777476。
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