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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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4年12月30日,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林信托”)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吉林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吉林信托将其依法享有的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信金融资产吉林分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吉林信托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信金融资产吉林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从本公告之日起,向中信金融资产吉林分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年9月2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违约金、罚息、费用等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质押物 | 担保人 |
1 | 吉林森工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9,100.00 | 26,670.49 | 65,770.49 | 抵押、质押、保证 | 抵押物:二道镇白山大街北二十一栋面积为34,645.30平方米的工业用房及商服用房,对应面积为74,996.04平方米的其他商服土地和192,651.95平方米工业用地,合计27.76万平方米。 质押物:长春市松月山庄实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保证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人:吉林森工白河刨花板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吉林森工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 | 39,100.00 | 26,670.49 | 65,77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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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9月20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843134000;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3604313282。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二0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