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融易淘
EN
资产处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5-02-12

  2024年12月11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简称“华夏银行长春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简称“中国中信金融吉林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HHCCZR202401),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吉林分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华夏银行长春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国中信金融吉林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从本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中信金融吉林分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年3月2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余额 利息 债权合计 担保方式 抵押物 担保人
1 吉林省嘉维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95.71  767.32  1,663.03 保证+抵押 抵押人仇富章所有的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分团493号地天悦小区1-13号楼的房产(面积为1712.01平方米)及土地(面积2102方米) 仇富章
2 吉林省新科器材有限公司  399.50  504.60  904.10 保证+抵押 抵押人丁士彬所有的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康平街5号的房产(面积为679.17平方米)及土地(面积155平方米) 丁士彬,黄新婷
3 长春盛世鑫贸易有限公司  1,391.86  910.53  2,302.39 保证+抵押 抵押人张万仁所有的如下不动产:1、位于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64号吉宇大厦房产的20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413.87平方米);2、位于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64号吉宇大厦车库(面积合计1764.51平方米及项下土地面积117平方米);3、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东南阳光小区2号楼的住宅1套(面积97.34平方米)及亚泰大街繁荣小区1号楼的住宅1套(面积130.4平方米) 张万仁、张扬、马平杰
4 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00.00  259.55  959.55 保证+抵押 抵押人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春市北湖科技园一期B14栋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902.32平米)及土地(面积1485平米) 吉林惠世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尔哲、范广兰、赵晓远、CHUNG KYUJUNG
5 长春市东方票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7,999.53  2,084.88  10,084.41 保证+抵押 抵押人长春市亚星医电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春市高新区创举路718号的房产(建筑面积3360.07平)及土地(面积6050平) 长春市恒源印务有限公司、长春市亚星医电有限公司、姜海波、毕亚荣
6 白山市浑江区胜利煤业有限公司  4,499.99  2,692.77  7,192.76 保证+抵押 抵押人马福青、谢凤颖所有的位于通化市东昌区新华大街62号的房产(面积合计6630.86平方米)及土地(面积1053.84平方米) 马福青、谢凤颖、富源县墨红镇四方田煤矿有限公司
7 吉林省天拓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2,548.02  349.88  2,897.90 保证   吉林省天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天茂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李高华,李春波,李高文,张静
8 梨树县巨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4,385.40  603.74  4,989.14 保证   吉林省天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天茂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苏立华,李高林,李高文,张静
9 四平市天宇商砼有限公司  3,750.00  514.89  4,264.89 保证   吉林省天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天茂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于雷雷,张静,李高文
10 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  3,999.98  1,683.22  5,683.20 保证   吉林省勃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旭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徐京秋、陈文友
11 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  3,999.46  308.79  4,308.25 保证   吉林先诺食品有限公司、曲广深、刘颖
合计  34,569.45  10,680.17  45,249.62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3月20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431-81951167;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0431-8929130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二0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业务合作
联系电话: (8610) 5961-8888
扫描二维码分享
  • Add: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100033)
  • Tel: (8610) 5961-8888 Fax: (8610) 596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