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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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与刘伟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转让方)与刘伟(受让方)于2025年2月1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将其拥有对大连宏源果蔬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和费用等)依法转让给刘伟。基于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刘伟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伟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伟13084111131 张先生0411-83678664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刘伟
2025年2月17日
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4年4月24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借款人名称 | 借款合同 | 基准日债权本金 | 基准日债权利息 | 担保人及担保合同 | 法律文书 |
大连宏源果蔬有限公司 | (2015)连银额贷字第133231-10号、(2015)连银额贷字第133231-10号-展(1) | 1400 | 1081.39 | 王颖、慈兆星(2015)连银最保字第133231-1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大连宏源果蔬有限公司(2015)连银最抵字第133231-10-0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慈兆星(2015)连银最抵字第133231-1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
(2018)辽0281民初5530号《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