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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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鄂尔多斯市东方巨龙商贸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5年2月15日 单位:元(人民币)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债权合计 | 抵押 | 保证 | 所在地 |
1 | 鄂尔多斯市东方巨龙商贸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178,299,468.27 | 208,299,468.27 | 柴裕丰,张瑞芳共同所有的位于东胜区诃鄂伦路盛威大酒店B座201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06.58㎡。 | 柴裕丰、郝世云、聂俊英、张瑞芳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鄂尔多斯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本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郭女士/李先生,电话:0471-518058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