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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2025-02-27

  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拥有对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东方”)的一笔债权,我司对该户债权资产拟单户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情况

  该户债权资产本金合计约为3385.14万元。债务方应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等,按相关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以转让时点实际金额为准。该户债权主要风控措施为:(1)上市公司万通发展(证券代码600246)231万股股票质押担保。(2)北京京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华东方关联公司)名下两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新新家园小区住宅现房(共计面积913.59平方米)抵押担保。(3)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嘉华东方实际控制人及配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5)盛达置地投资有限公司37%股权质押担保。(6)万合通置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30%股权质押担保。截至公告日,该户债权已取得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并立案执行。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具备足额支付款项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交易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竞买标的的主体不能参与竞买。

  四、公告有效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及其处置有关事项的咨询或异议,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五、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为准,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吴先生、陈女士:010-83777248、 010-8377723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石女士:010-83777476、010-83777555。

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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