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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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2025-02-28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拥有的下列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处置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5日(基准日),本债权本金余额 8,889.06万元,利息余额 23,991.82万元,代垫费用63.02万元,债权总额合计32,943.9 万元。公告所列示的本金余额、利息余额、代垫费用等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文件计算为准。债务人所在地为新疆托克逊县;债权抵押物位于新疆托克逊县。债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债务人 担保情况 保证人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代垫费用
1 新疆业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物:1.在建工程抵押,证明文号:托克逊县房建(2012)字第008号,土地证编号:托克逊县国用城镇第10011901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10]53号、[2010]54号;2.动产抵押-动产设备类,登记编号:新抵K032012004;3.动产抵押-机器设备,登记编号:新抵K022012002。 焦作广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贺广平 88,890,613.44 239,918,216.76

  630,175.00

  注:上表所列之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凭证、司法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表所列之债权资产截至交易日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费用)等一并转让。以上资产可能存在瑕疵,请买受人自行调查判断,资产详细情况请与我分公司接洽查询。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请有意向的竞买者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我方提供书面的意向购买函(内容包括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追偿、债权重组、债权转股权、转让单户或打包转让,整体或其中任意资产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等方式。

  五、公告日期及有效期

  公告有效期均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发布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吴先生、朱先生

  联系电话:0991-2377043、0991-237705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座(1802室)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毛先生 0991-2377038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2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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