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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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德(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鑫德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芜湖鹏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及
北京融凯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资产处置公告
融德(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融德资产)作为有限合伙人,北京融凯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融凯德)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成立芜湖鑫德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鑫德壹号);鑫德壹号作为有限合伙人,融凯德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成立芜湖鹏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芜湖鹏商)。芜湖鹏商为芜湖高和融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高和融德)的有限合伙人,持有高和融德有限合伙份额;融凯德为高和融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持有高和融德普通合伙份额并对上海朝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债权。现芜湖鹏商、融凯德(以下合称:处置方)拟对其持有的高和融德的合伙企业份额以及融凯德持有的对上海朝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信息情况
(一)合伙企业份额信息
芜湖鹏商拟处置资产为其持有的高和融德有限合伙份额,初始实缴出资4200万元;融凯德拟处置资产为其持有的高和融德普通合伙份额,认缴出资100万元。
上述拟处置资产中包含:
1、芜湖鹏商本次转让上述有限合伙份额(包括对底层投资的权益和未分配收益等)的全部权益;
2、融凯德本次转让上述普通合伙份额的全部权益以及高和融德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二)债权信息
融凯德持有对上海朝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10,000,000.00元及其利息,上述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上述芜湖鹏商、融凯德的合伙份额与债权一并转让。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用良好,具备足额支付款项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上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上述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高和融德及关联企业、上海朝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折价购买。
三、公告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处置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处置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资产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安先生,联系电话010-59400445
唐女士,联系电话010-5940043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王女士,联系电话010-59400267
融德(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鑫德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芜湖鹏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融凯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