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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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宁夏银川医药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信息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基准日:2025年2月21日 | 单位:元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本金余额 | 利息、罚息、复利及迟延履行利息等 | 债权合计 | 保证人名称 | 抵/质押物 | 备注 |
1 | 宁夏银川医药有限公司 | 银川 | 3,249,824.82 | 2,001,007.15 | 5,331,007.15 | 郭玮、郭东、郭齐、郭亮、张洪源、陈彬、王冠骅 | 无 | 1、查封郭东名下兴庆区长城东路218号20号楼2单元402室(71.89㎡)、郭玮名下兴庆区鼓楼南街兴隆商厦三层82号商铺(24.68㎡),查封陈彬名下高尔夫家园4号楼1单元601室(169.93㎡); 2、查封郭东持有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8300股股权; 3、轮候查封郭东、陈彬、郭齐名汽车共计3辆。 |
2 | 平罗县鑫晟煤制品有限公司 | 平罗 | - | - | - | 翟永刚、王治超、文淑君 | 已处置 | |
3 | 宁夏康华新智门业家具有限公司 | 灵武 | 4,249,760.17 | 2,818,096.73 | 7,067,856.90 | 李铎、李佳明 | 抵押物为灵武市临河镇滨河大道东侧黄河书院100#楼房产、土地。房产建筑面积为1,021.88平方米,土地面积为2,179.23平方米。 | |
4 | 灵武市黄河源金属粉末有限公司 | 灵武 | 2,754,495.17 | 2,471,781.97 | 5,226,277.14 | 宁夏凯美特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姚彩霞、杨怀伏、余仲达、马学江、杜文贵 | 无 | 查封余仲达位于上海普陀区中潭路100弄的公寓及地下车位,房产面积176.2㎡,按份共有四分之一。 |
5 | 宁夏宏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 灵武 | 32,292,661.84 | 14,170,321.74 | 46,462,983.58 | 宁夏嘉汇担保有限公司、纪灵平、宁瑞娟、纪生俊、纪灵川、纪灵英 | 无 | 查封纪灵川名下灵武市阿尔法街南侧龙辰苑7#1-703室、灵武市城市花园利民苑10#楼1-402室;纪生俊名下灵武市鑫祥花园小区1#楼。 |
6 | 宁夏天人和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银川 | 20,000,000.00 | 4,501,103.00 | 24,501,103.00 | 俞加通、冷雪 | 股权持有人俞加通及冷雪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其中俞加通股权份额9900万股,冷雪股权份额100万股 | 债务人已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认定本债权的金额为24,501,103元,为普通债权。 |
7 | 宁夏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 | 8,088,913.26 | 13,399,385.11 | 21,488,298.37 | 宁夏隆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无 | 破产清算 |
8 | 宁夏云升养殖实业有限公司 | 贺兰 | 7,700,000.00 | 6,894,734.97 | 14,594,734.97 | 宁夏隆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无 | 首查封宁夏云升养殖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贺国用(2007)第534号898,000㎡、贺国用(2006)第684号62,666㎡土地承包经营权 |
9 | 宁夏利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 | 130,000.00 | 1,450,486.33 | 1,580,486.33 | 无 | 抵押物为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南街新时代商贸中心6号商业楼638号营业房,面积33.06平方米 | |
合计 |
78,465,655.26 | 47,706,916.99 | 126,252,747.43 |
注:1、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2、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本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3、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4、表格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5、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二、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追偿、债权重组、债权转股权、转让单户或打包转让,整体或其中任意资产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等方式。
三、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须按我公司规定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951-305955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0951-305955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