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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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2025-04-0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拥有的乌兰察布市众联钢结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不良资产包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 资产合计 本金 利息、罚息等 债权合计 抵债资产请求权 抵质押措施 保证措施 资产分布
法院裁定抵债金额 法院裁定抵债情况
1 乌兰察布市众联钢结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8,459,266.15 18,106,008.57 11,148,638.98 29,254,647.55 19,204,618.60 2017年6月12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4)新执字第265-1号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内蒙古远恒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旗街8号楼1-6层的2774.4平方米办公房产,作价原贷款行抵偿被执行人所欠申请人债务19,204,618.6元。 乌兰察布市国力汽配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乌兰察布市平地泉镇旧208国道西的商业房产,面积为3567平方米。 郝志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乌兰察布市
2 内蒙古恩河牧场有限公司 36,219,363.06 17,078,104.05 19,141,259.01 36,219,363.06 / / 准格尔旗天泽岛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商业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3083.72平方米,位于第3层,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157.00平方米(大证未分割)。 准格尔旗天泽岛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吴毛义很、于七斤、闻建军、郭茹、乌恩、张馨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鄂尔多斯市
3 呼和浩特市宏瑞物资精煤销售有限公司 29,634,104.03 16,999,562.47 12,634,541.56 29,634,104.03 / / 张巨平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光华街电动小区5号楼2层4单元1号房产,面积为111.01㎡;张巨平、王春枝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和海广场(长安金座)DE号楼3层301房产,面积为520.07平方米。 张巨平、王春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呼和浩特市
4 达拉特旗海达工贸有限公司 25,417,786.09 11,000,000.00 14,417,786.09 25,417,786.09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聚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环路7号锦厦国际商务广场1#办公楼A座501-504号房产,面积合计1551.72平方米;鄂尔多斯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5号街坊兴蒙商贸城A座兴蒙家居建材城1层1019及102-107号7套商铺面积合计938.93平方米。 秦良、王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鄂尔多斯市
    139,730,519.33 63,183,675.09 57,342,225.64 120,525,900.73 19,204,618.60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拟处置资产现状最终以人民法院、公证处、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执行证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石先生,电话:0471-5180581      王先生,电话:0471-5180586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5号绿地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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