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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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2025-04-0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通辽市天一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利息 债权合计 抵质押情况 保证情况
1 通辽市天一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29,499,990.41 41,685,469.19 71,185,459.60 1.通辽市天一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1-4层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8266.19㎡;2.通辽市天一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东郊五街坊(东郊一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面积2201.84㎡。
2 通辽市丰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17,924,972.59 12,854,062.72 30,779,035.31 1.通辽市丰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东郊二街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面积28649.96㎡;2.通辽市丰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四委、五委共5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合计3251.55㎡。 由彭塞楠、张成敏、刘玉忠、赵淑清、通辽市绿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通辽市新都汇商贸有限公司 8,621,553.82 14,587,301.74 23,208,855.56 通辽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二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面积14532.00㎡。
4 通辽金谷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604,000.00 6,279,559.75 10,883,559.75 1.通辽金谷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查公路西侧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面积40710.00 ㎡;2.通辽金谷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米家村共8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合计3144.99㎡。 由艾国才、张桂英、张振忠、张晓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科左中旗旺牛商场 3,991,662.94 7,171,447.20 11,163,110.14 1.杨春拥有的位于通辽市科左中旗巴彦塔拉镇万寿小区共2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合计3329.20㎡;2.杨春拥有的位于通辽市科左中旗巴彦塔拉镇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面积1964.35㎡. 由杨春、王立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奈曼旗大运商贸有限公司 25,000,000.00 22,181,271.71 47,181,271.71 1.奈曼旗大运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奈曼旗天骄农牧业有限公司)、李学拥有的位于通辽市奈曼旗大镇规划45号区合计面积5004.02㎡房产及对应合计面积831.6㎡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2.李学拥有的位于通辽市奈曼旗大镇房产75号区6865.46㎡房产及37950㎡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由李学、潘翠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计   89,642,179.76 104,759,112.31 194,401,292.07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471-5180620;梅先生,电话:0471-5180572;

                                 刘女士,电话:0471-5180622;王先生,电话:0471-5180604。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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