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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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签署的编号为闽中银批(2025)001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已将其对附件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债权转让之日起应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债权转让清单(基准日:2025年2月27日 单位:元)
借款人名称 | 借款合同名称、编号 | 本金余额 | 欠息 | 代垫费用 | 担保人名称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9992024036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9992024038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9992024044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9992024049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9992024052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9992024070 | 202,698,948.16 | 2,939,781.32 | 63,000.00 | 福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一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南昌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 |
福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9992024060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9992024062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9992024064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9992024066 | 189,233,540.10 | 6,440,389.72 | 14,000.00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青口科技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1122023318《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112202332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1122023333 | 50,000,000.00 | 1,505,387.56 | 290,764.65 | 福建经纬新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林捷凌 、陈文捷、黄春松、林景、刘武、林艳、福建青口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7年SME漳人借字190号 | 3,561,846.51 | 2,907,034.82 | 0.00 | 蓝森古、福建省南靖撒得利化肥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靖兴达磷化工有限公司、福建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830622019003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fj830622019003-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830622019005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fj830622019005-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83062201913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8306220200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83062202000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83062202002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830622020026《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830622020028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fj830622020008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fj830622020021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fj830622020030 | 69,076,584.99 | 34,922,363.57 | 0.00 |
诸建华、凌小云、诸时茂、陈时升、王淑媚、徐定海、张笑梅、北京远达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利树浆纸有限公司、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
注:1、以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本金余额和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迟延履行金、费用及其他应收款项(如有)按债权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计算。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