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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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及竞买须知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的实物资产及待办理过户的抵债资产。前述资产及其项下可能存在担保权利等全部从权利一并转让。
2、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仅供参考,如列示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误差,或清单中资产信息如有不一致,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3、本交易项下的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本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将于2025年4月28日10时至2025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拍标的:
1、已经取得产权证的资产:
房号 | 面积/平米 | 物业类型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1-24-8 | 59.62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1-28-8 | 59.62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1-29-8 | 59.62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1-30-8 | 59.62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1-30-9 | 89.65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1-31-8 | 59.62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1-31-9 | 89.65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1-32-8 | 59.62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3-21-4 | 58.3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3-25-4 | 58.3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3-26-4 | 58.3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4-7-4 | 79.06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4-9-1 | 87.98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4-9-5 | 79.06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4-10-5 | 79.06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4-10-8 | 87.98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4-11-5 | 79.06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4-13-1 | 87.98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4-15-5 | 79.06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4-16-4 | 79.06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4-17-8 | 87.98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4-21-4 | 79.06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4-22-8 | 87.98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4-27-1 | 87.98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1-2 | 89.05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1-7 | 89.05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2-2 | 89.11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2-7 | 89.11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3-2 | 89.11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4-2 | 89.11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5-2 | 89.11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5-7 | 89.11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5-8 | 89.43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7-2 | 89.11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7-7 | 89.11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7-8 | 89.43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8-7 | 89.11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8-8 | 89.43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10-8 | 89.43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17-1 | 89.43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18-2 | 89.11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18-7 | 89.11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27-8 | 89.43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28-7 | 89.11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31-7 | 89.11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6-32-7 | 89.11 | 住宅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3号 | 41.82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5号 | 45.12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7号 | 60.16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9号 | 47.26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11号 | 47.26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13号 | 60.16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15号 | 70.64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39号 | 5.27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43号 | 18.01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45号 | 21.81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47号 | 44.67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49号 | 14.16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51号 | 14.16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53号 | 44.67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55号 | 21.87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57号 | 23.9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71号 | 70.98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73号 | 70.98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75号 | 66.76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77号 | 73.73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79号 | 72.02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83号 | 11.9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85号 | 30.18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87号 | 18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89号 | 21.86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91号 | 44.64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93号 | 14.16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95号 | 14.16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97号 | 44.64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99号 | 21.86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101号 | 23.88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103号 | 14.15 | 临街商铺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2号车库负1-933 | 35.48 | 住宅车位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2号车库负1-934 | 35.48 | 住宅车位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2号车库负1-935 | 35.48 | 住宅车位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2号车库负1-936 | 35.48 | 住宅车位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2号车库负1-937 | 35.48 | 住宅车位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2号车库负1-938 | 35.48 | 住宅车位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2号车库负1-939 | 35.48 | 住宅车位 |
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大道21号(锦天水岸)2号车库负1-940 | 35.48 |
住宅车位 |
2、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资产:
重庆市铜梁区淮远古韵二期B组团13号楼第二层商业用房(面积约1160平米,以最终的办证面积为准)和1个车位。
二、交易条件:交易对象信誉好,可按我分公司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受让人须配合我分公司和交易场所开展受让人资格审查,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根据相关法律或协议规定,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有权处置拍卖标的,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竞买标的资产受让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仅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咨询及报名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及报名,请拨打咨询电话或至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现场咨询,并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zcpm.jd.com/)提出受让登记申请。
四、该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网络竞价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起拍价不成交。
六、签约及付款期限:竞拍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与竞买人签订相关协议;竞买人已支付的保证金直接划转为竞买价款,剩余转让价款在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到账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移交本项目资产项下相关权利及档案资料。
七、保证金规则:
(一)有意参与竞价者请于公告到期前进行联系,了解拟转让资产的基本情况,并交纳竞价保证金300万元到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账号:3100 0391 1910 0031 58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鱼嘴支行)或线上支付竞价保证金至京东平台,,并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zcpm.jd.com/)提出受让登记申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本标的物竞得者已缴纳保证金自动转资产转让价款;未竞得者,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返还其预交保证金,期间不计息,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所有:
1.竞买人或其委托参与竞拍的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后未在竞价时间内发出有效竞价的;
3.竞买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
4.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
5.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6.竞买人不符合“竞买人条件”的;
7.竞买人出现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八、相关费用:
(一)交易服务费用:本次交易的软件服务费在竞买成功后由竞买人支付,具体支付按京东网服务平台相关规定执行。
(二)截至2025年1月10日,欠付物业费用206893.5元,欠付物业费用以及后续持有至资产转让交割日的物业费用由竞买方承担。
(三)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资产转让交割日,上述物业中由4套在租,面积282.45平米,租金24元/平米/月,承租方仅支付租金15000元,未付租金由竞买方收取。
九、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付清价款,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已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优先冲抵滞纳金。
(二)如买受人迟延【5】日未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有权选择:
1.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买受人已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的实际损失,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转让协议并支付滞纳金。
(三)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或其委托参与竞拍的代理人应当支付的软件服务费。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受让人须配合我分公司和交易场所开展受让人资格审查,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及资产转让协议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资产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资产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资产后,对该标的资产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资产文件对于标的资产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8、本次出售的实物资产存在租赁。商业有4套在租(铜梁区南城街道金龙一路71、71、75、77号),面积282.45平米。2023年5月24日起承租方仅支付租金15000元,未付租金由买受人收取。
9、本次出售的实物资产纯在欠付物业管理费。截至2025年1月10日,欠付物业费用206893.5元,欠付物业费用以及后续持有至资产转让交割日的物业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0、未办理产权的资产已经被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给出让方,因暂不具备办证条件而未办理产权证。买受人竞得后由出让方配合通知破产管理人,以变更债权人的方式取得相应权利。在具备办证条件后由管理人将抵债资产产权办理至买受人名下。相关税费及管理人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管理人处尚有未分配现金补偿款5.23万元,由买受人在办理完抵债资产产权后受领。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将标的资产现有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资产文件清单上签字,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全的情况。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资产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资产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标的资产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资产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资产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的标的是以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如与实际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款。拍卖的资料介绍仅供参考,公告列示的资产为不良资产,存在一定风险特性,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事先须对拍卖标的进行认真咨询,实地看样、自行了解。一经竞价,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完全接受拍卖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包括未知瑕疵),并愿意对自已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2、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京东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资产项下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5、竞买人在竞价前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张先生(13883392249)、陈先生(15223104884),联系电话:023-67719848、023-6771985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3-67719856。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78号美全22世纪A1座。
竞买地址连接:https://paimai.jd.com/30840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