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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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关于查封物密度板征询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已申请执行法院司法查封了重庆骏达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骏达”)部分密度板(以下简称“查封物”,具体规格详见附件清单)。现就该查封物处置向社会投资人征询报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3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重庆骏达名下的密度板2299捆,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3年9月13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止。2024年12月20日查封物司法拍卖一拍流拍,流拍价670万元;2025年1月1日查封物司法拍卖二拍流拍,流拍价670万元。
现我公司就上述查封物处置向社会投资人征询处置意向及报价,征询底价不低于428.80万元。若有投资人有意愿以高于征询底价的价格收购该查封物,需在公告期内向我公司指定账户缴纳全额保证金及《承诺函》等资料,并与我公司洽谈具体事宜。经我公司审批通过,且按照法律流程取得查封物以物抵债裁定后,我公司将依法规对抵债物(查封物)进行公开处置。
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资产原债务人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四、特别提醒
1.查封物按现状处置,具体尺寸、材质、数量、质量等情况以实际为准。查封物目前存放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的重庆骏达厂内。
2.查封物存在回潮、变形等情况,存在无法使用等风险,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承担。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尽调,意向投资人一旦做出参与决定,视为对查封物现状的确认,即表示完全了解,并接受查封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我公司不做任何问题的承诺,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负。
3.如涉及移库、运输等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4.双方依法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五、异议的受理
(一)对本次资产处置有异议的第三人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公司提出异议。该异议原则上应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经我公司审议认为异议成立的,终止本次处置活动。因情况紧急,异议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提出异议,但应在提出异议后次日内向我公司提供书面材料。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受理公示项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罗女士、万先生,联系电话:0351-460277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0351-4602786;胡先生,联系电话:0351-4603077。
买受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七、指定账户
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账号:050212112920010790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支行
行号:102161000113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分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