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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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拥有10笔企业债权,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
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 债权信息表 单位:元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项目本金余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余额 | 债权总余额 | 担保人 | 担保措施 |
1 | 青海图码科创有限公司 | 64,990,442.64 | 25,259,340.50 | 90,249,783.14 | 青海天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2 | 青海银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0.00 | 20,613,214.12 | 60,613,214.12 | 银河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吕东玉、孟芹 | 无 |
3 | 刚察东明实业有限公司 | 65,878,600.00 | 309,504.75 | 66,188,104.75 | 华夏金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贾玉涛、王海燕承担保证责任 | 青海东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刚察东明实业有限公司75%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
4 | 格尔木那陵格勒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64,971,600.00 | 38,807,468.57 | 103,779,068.57 | 王传栩 | 1.抵押:深圳宇晓电子有限公司以位于东莞市东城(附城)区主山东兴花园二层,粤房地证字第1691002号、1691007号、1691009号、1691010号、1691012号、1691014号、1691015号、1691016号、1691017号、1691018号、1691019号共11套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
2.质押:格尔木那陵格勒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格尔木那陵格勒河二级水电站项目收费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 ||||||
5 | 格尔木那陵格勒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1,856,500.00 | 43,688,653.43 | 95,545,153.43 | 深圳长久投资有限公司、王传栩 | 1.抵押:格尔木那陵格勒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位于格尔木市那陵格勒河土地证号为格国用(2012)第0124号的二级站厂房、二三级站机器设备及附属物(以格房预格尔木市字第20120016号、格工商动押字(2013)第02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所载抵押物为准)提供抵押担保; |
2.质押:格尔木那陵格勒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格尔木那陵格勒河三级水电站项目收费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 ||||||
6 | 格尔木那陵格勒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00.00 | 10,607,053.74 | 25,607,053.74 | 深圳长久投资有限公司、王传栩 | 1.王传栩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99号159号,X京房权证海私字第 050483号的房产(以X京房他证海字第179552号房屋他项权证所载抵押物为准)提供抵押担保; |
2.质押:格尔木那陵格勒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格尔木那陵格勒河三级水电站项目收费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 ||||||
7 | 格尔木那陵格勒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9,941,869.90 | 14,100,489.26 | 34,042,359.16 | 深圳长久投资有限公司、王传栩 | 1.王传栩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99号159号,X京房权证海私字第 050483号的房产(以X京房他证海字第179552号房屋他项权证所载抵押物为准)提供抵押担保; |
2.质押:格尔木那陵格勒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格尔木那陵格勒河三级水电站项目收费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 ||||||
8 | 格尔木昆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713,187.82 | 10,473,372.62 | 16,186,560.44 | 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无 |
9 | 青海宗客金属工艺品有限公司 | 2,799,100.00 | 1,486,777.44 | 4,285,877.44 | 卓玛本、万德才让 | 兴海县北大街,建筑面积1353.24平方米和451.08平方米土地。 |
10 | 兴海县仁钦邦佐文化有限公司 | 4,900,001.00 | 2,176,643.49 | 7,076,644.49 | 本措尤 | 位于兴海县科滩镇西大街赛宗路北侧商业,建筑面积1,811.64平方米,土地面积4,165.3平方米。 |
总计 | 336,051,301.36 | 167,522,517.92 | 503,573,819.28 |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组包或单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租赁等。
三、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特别提示及声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债权资产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七、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朱女士、马女士、李先生、王先生,电话:0971-611451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庞先生,0971-6116033。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102号14楼(畅源融信大厦)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