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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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金融资产”)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璐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宁波璐鑫”)拥有对北京中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等2笔债权,拟打包或单笔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famc.citic/)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序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 | 债权本金(万元)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1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中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 | 188,000.00 | 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债务人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25号新年华物业提供抵押担保。该物业占地面积12887.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497.23平方米,抵押建筑面积61717.38平方米,建设性质为商场及办公。 2.德胜贸易有限公司以债务人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璐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8,000.00 | 睿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睿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市睿古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斐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长征夫妇、陈为坤夫妇、陈云辉夫妇,黑龙江华能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债务人以生活汇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特别提示: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我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10-8377725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010-8377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