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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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哈尔滨兰海文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哈尔滨兰海文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黑龙江Y08220018-5号《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哈尔滨兰海文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清单 | ||||||
基准日期:2024年10月31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债务人 | 地区 | 本金 | 利息 | 担保人 | 担保物 |
1 | 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明达湿地”) | 哈尔滨市呼兰区 | 97,400,000.00 | 163,230,495.56 | 明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明达地产、董俊明、樊淑苹、董颖超、张德毅、董莽 | 抵押物:明达地产以其开发建设的呼兰火柴厂改造项目(寓花园)一期未售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在建工程面积为21,360.49平方米。 质押物:明达湿地以呼兰河口湿地公园项目门票经营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明达湿地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2 |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明达地产”) | 哈尔滨市南岗区 | 59,991,185.11 | 99,912,119.46 | 明达湿地、明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油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俊明、樊淑苹、董莽、李梦君 | 抵押物:明达地产以其“兰河新城” 项目38,260.01平方米在建工程及78,10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物:明达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3 | 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呼兰区 | 60,000,000.00 | 56,446,333.33 | 明达湿地、明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明达地产、董俊明、樊淑苹、董颖超、张德毅 | 抵押物:明达地产以其开发建设的兰河新城(19#、20#-A)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在建工程面积19,096.05平方米、明达湿地以湿地公园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后续追加明达大厦第四顺位抵押。 |
4 |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市呼兰区 | 34,748,760.00 | 32,089,058.18 | 明达湿地、董俊明、樊淑苹、董莽、董颖超、张德毅、李梦君 | 抵押物:明达湿地以湿地公园设备526台/套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物:以湿地公园门票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
合计 | 252,139,945.11 | 351,678,006.53 |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及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哈尔滨兰海文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哈尔滨兰海文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哈尔滨兰海文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