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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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5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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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5年7月2日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5年3月5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 | 欠息 | 费用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1 | 江苏博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29,850,000.00 | 18,971,234.90 | 0.00 | 梁金达、张海燕 | 江苏博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201号南楼2101室-2108室共8套的商业房地产,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007.41㎡ |
2 | 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 | 75,083,282.56 | 36,013,317.24 | 0.00 | 江苏中电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陆廷秀、施桂兰 | / |
3 |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19,693,337.13 | 0.00 | 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黄裕辉 | / |
4 | 江苏凯瑞宝纺织品有限公司 | 2,220,678.36 | 363,456.12 | 37,541.00 | 钱利民、滕红华 | / |
5 | 江苏春联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4,535,304.78 | 88,241.00 | 王馨娣、许桂生、许春联 | 许春联名下位于句容市华阳镇华阳南路凤凰花园12幢转角的商业房地产,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267.87 ㎡ |
合计 | 197,153,960.92 | 79,576,650.17 | 125,782.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5-83674706。
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18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25-57710664、025-57710758。
住所地:南京市北京东路42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5年3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