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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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补登公告

2025-07-02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拟对鄂尔多斯市东方巨龙商贸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转让,我分公司已于2025年7月1日对上述债权资产在阿里拍卖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处置,因只有一人参与竞价,现按相关规定补登公告。有关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债务人 本金(元) 利息(元) 债权合计(元) 抵押 保证 所在地
鄂尔多斯市东方巨龙商贸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78,634,301.60 208,634,301.60 柴裕丰、张瑞芳共同所有的位于东胜区诃鄂伦路盛威大酒店B座201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06.58㎡。 柴裕丰、郝世云、聂俊英、张瑞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鄂尔多斯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系指上表中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的统称)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依法可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止,即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7日,如有意向者请与我司联系。

  四、报名及参与方式

  补登公告期限内受理投资者登记申请、交纳竞价保证金等相关手续,以及受理对债权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过期不予受理。详情请登录阿里拍卖平台查询。

  五、其他事项

  若补登公告期限内有新的合格投资者报名参与,我司将另行通知公开竞价时间。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郭女士、李先生 0471-5180584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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