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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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拟对拥有的酒泉华康菜业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不良债权资产采用公开方式进行组包或单户处置,现予以公告。资产具体信息如下:
一、债权资产信息
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孳息 | 代垫费用 | 债权合计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1 | 酒泉华康菜业有限公司 | 730.00 | 75.92 | 334.30 | 6.35 | 1146.57 | 张治国、翟峥荣 | 抵押人:张治国;抵押物:酒泉市肃州区北环西路13号2,217.60㎡商业用房和1530.80㎡土地使用权 |
2 | 兰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946.98 | 366.56 | 18.91 | 2.0 | 2334.45 | 石岩、魏陵平、石永岗 | 1.抵押人:石岩; 抵押物:(1)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雁滩路4198号第5单元38层380室面积为253.69平方米住宅;(2)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张掖路19 号第1单元28层 2803室面积为 239.49平方米的住宅;(3)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小沟头78 号第3单元6层 602室面积为151.10 平方米的住宅;(4)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小沟头78号第3单元7层702室面积为151.10平方米的住宅;(5)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雁北路无号第2单元03层 301室面积为183.26平方米的住宅;(6)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雁北路无号第2单元04 层401室面积为112.61平方米的住宅;(7)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芙蓉路502号附 3号103栋1单元 1层3号面积为 47.81平方米的商业房产。2.抵押人:魏陵平;抵押物:(1)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陇西路 25号01层002号面积为131.73平方米的商业房产;(2)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雁北路无号第3 单元04层401室面积为112.61平方米的住宅。 3.抵押人:石岩、魏陵平;抵押物: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芙蓉古城紫宸园18-D栋1-3层面积为 209.48平方米的住宅。 |
合计 | 2676.98 | 442.48 | 353.21 | 8.35 | 3481.02 |
注:1.本公告清单内债权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具体金额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的计算为准。2.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抵押物面积以权证记载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资金来源合法,能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原债务人的管理层;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列示的债权按其现状出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止,意向购买者可登录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网站(www.famc.citic)或阿里拍卖、京东拍卖查询,或与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接洽咨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魏先生:0931-8503188/王女士:0931-850009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司先生,联系电话:0931-8500288。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