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3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更多业务资讯请关注江苏分公司微信公众号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5年7月9日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5年5月2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欠息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1 | 姑苏区泉麻时机服饰商行 | 550 | 7.83 | 抵押人:张一青 保证人:张一青 |
张一青名下苏州市姑苏区狮林苑33幢102室,建筑面积134.66㎡,第一顺位抵押。 |
2 | 苏州凯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420 | 9.96 | 抵押人:陈后安 保证人:陈后安 |
陈后安名下新未来花园21幢2209室,建筑面积100.06㎡,第一顺位抵押。 |
3 | 苏州上晟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 7,818.00 | 21.86 | 抵押人:苏州上晟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中美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陆丽强、孔婷婷、方美荣 |
抵押物1:为苏州上晟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厂房位于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吴越中路东侧,建筑面积5658.4㎡,土地面积9318.5㎡(约14亩)。 抵押物2:为苏州中美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厂房位于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东路南侧,建筑面积15183.87㎡,土地面积25080.8㎡(约37.6亩)。 抵押物3:为中美达公司名下设备位于七都镇人民东路南侧的一批设备:空调5台、齿轮箱1台、精密整平机2台等。 |
合计 | 8,788.00 | 39.65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512-63968603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0888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5-57710685、025-57710776、15366160828、025-57710758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42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5年5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