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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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晋宁中意矿业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组包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 | 所在地 | 债权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等 | 合计 | 担保措施 |
1 | 晋宁中意矿业有限公司 | 晋宁 | 19,000,000.00 | 19,123,517.83 | 38,123,517.83 | 1、楚洁、任力行、云南汇丰达投资有限公司、吕卉提供共同还款承诺;2、任力行名下位于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北侧(尚宸天景)商铺16套,面积合计1132.1平米,中意矿业名下位于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北侧(尚宸天景)写字楼1套,面积合计983.2平米,汇丰达投资名下位于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北侧(尚宸天景)写字楼2套,面积合计1548.96平米提供抵押担保。 |
14,180,000.00 | 13,814,554.67 | 27,994,554.67 | 1、楚洁、任力行、云南汇丰达投资有限公司、吕卉提供共同还款承诺;2、中意矿业名下位于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北侧(尚宸天景)住宅12套,面积合计1247.6平米,汇丰达投资名下位于晋宁县昆阳东凤路北侧(尚宸天景)住宅4套,面积合计455.49平米,吕卉名下位于西昌路168号197幢4单元12-13层1002号住宅1套,面积214平米,中意矿业名下位于晋宁县六街乡王平村铺子丫口土地使用权1宗,面积12842.7平米提供抵押担保。 | |||
15,458,705.56 | 17,519,600.33 | 32,978,305.89 | 1、云南银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楚洁、任力行、云南汇丰达投资有限公司、吕卉提供共同还款承诺。 | |||
2 | 昆明滇王铸造有限公司 | 晋宁 | 1,266,366.51 | 1,096,335.37 | 2,362,701.88 | 1、李宏、黎冬梅提供共同还款承诺;2、李宏持有的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益州大道(荷风香舍)商铺2套,面积合计95.7平米提供保证担保。 |
3 | 昆明首宏商贸有限公司 | 昆明 | 8,994,629.66 | 12,247,309.93 | 21,241,939.59 | 1、崔建宏、刘红提供保证担保;2、季小兰、范黎明持有的位于昆明市官渡区西庄社区高顺铭都商城3幢8层8套写字楼面积合计499.27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
4 | 石林润森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石林 | 6,300,000.00 | 8,041,323.45 | 14,209,313.85 | 1、赵琼舒、李鸿闵提供共同还款承诺;2、陈云富、赵琼舒持有的位于石林县石林中路巴江俪岛小区145幢449.24㎡住宅提供抵押担保;3、陈兰仙、杨娅玲、杨娅萍持有的位于石林县鹿阜镇小乐台旧村773.99㎡住宅提供抵押担保。 |
5 | 昆明瑞志永兴科技有限公司 | 昆明 | 19,000,000.00 | 35,608,709.19 | 54,608,709.19 | 1、李留存、李琼梅、李奕瑶、昆明佳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共同还款承诺;2、李留存持有的位于昆明市点睛茗苑8套商铺面积合计602.96㎡以及位于五彩点金苑6套商铺面积合计770.58㎡提供抵押担保。 |
6 | 云南恒业志绅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昆明 | 67,999,323.68 | 71,431,058.07 | 139,430,381.75 | 王洪、沐玲、金平志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7 | 金平志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金平 | 69,997,335.34 | 119,300,151.67 | 189,297,487.01 | 1、王洪、沐玲提供保证担保;2、金平志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金平县火山铁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 |
8 | 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 弥勒 | 25,980,728.49 | - | 25,980,728.49 | 王俊平、张红霞提供保证担保。 |
合计 | 248,177,089.24 | 298,050,550.91 | 546,227,640.15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组包处置,具体为债权转让。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需配合我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女士、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69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65650442,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016。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