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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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永善县溪洛渡利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债权及相应从权利,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组包或单户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转让等。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0日,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所在地 | 债权本息 | 本金 | 利息及孳息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其他情况 |
1 | 永善县溪洛渡利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昭通市- 永善县 | 3,651.64 | 1,635.11 | 2,016.53 | 云南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提供位于昭通市昭阳区学生路63号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进行抵押,土地面积:6377.53平方米(约9.57亩)。 | —— | 抵押资产被占用 |
2 | 高正琼、昭通金恒商贸有限公司等2800万元执行回转案债权 | 昭通市-昭阳区 | 3,687.32 | 2,800.00 | 887.32 | 无 | —— | 执行回转案涉及昭通金恒商贸有限公司、高正琼名下位于昭通市青年路169号、西街219号商业用房(2、3、4层)面积4403.13平方米但无房产证、无法查封。 |
合计 | 7,338.96 | 4,435.11 | 2,903.85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及至转让日之间的孳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及孳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含代垫费用)一并转让。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三、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买受人要求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有效,并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有意向者请投资者登陆中信金融资产外网https://www.famc.citic/、京东拍卖平台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本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的征询或异议。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1590880516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937;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016。
七、特别说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买受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