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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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债务催收暨资产处置联合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处置下列债权,2个资产包的债权资产本金合计22184.09万元。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费用以相关合同、法律文书计算为准。债权信息见下表:(单位:万元)
资产包1: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债权本息 | 债权原本金 | 利息 | 抵押物信息 | 保证人 |
1 | 河北大庄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846.43 | 550.63 | 295.8 | 无 | 赵军、岳陆堂、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2 | 沙河市丰瑞食品有限公司 | 邢台市 | 2155.37 | 1947.31 | 208.06 | 邢台奥德华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沙河市纬三路北侧、东环路西侧土地抵押面积62721.94平方米、房屋抵押面积9589.84平方米。 | 丁玉花,方长生,李红桥,王瑞敏,许认云,张美云,张起发,张新增 |
3 | 邢台奥德华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 邢台市 | 2186.17 | 1975.86 | 210.31 | 抵押物为邢台奥德华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沙河市纬三路北侧、东环路西侧土地抵押面积62721.94平方米(第二顺位抵押)、房屋抵押面积9245.25平方米。 | 丁玉花,高媛,李香玲,张新增,张哲 |
4 | 河北凯隆固异特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衡水市 | 3415.12 | 3086 | 329.12 | 无 | 衡水恒达皮革有限公司 |
合计 | 8603.09 | 7559.8 | 1043.29 |
资产包2: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债权本息 | 债权原本金 | 利息 | 抵押物信息 | 保证人 |
1 | 曲周县华盛棉业有限公司 | 邯郸市 | 2278.01 | 2000 | 278.01 | 邯郸曲周县华峰粮油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两块工业用地30.64亩、41亩,及地上三套房产3247.2平方米、4993.8平方米、11478.31平方米 | 曲周县华峰粮油有限公司,郑冬梅,郑华国 |
2 | 曲周县华峰粮油有限公司 | 邯郸市 | 3196.9 | 3000 | 196.9 | 无 | 河北华裕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曲周县华盛棉业有限公司,曲周县三花棉业有限公司,郑华国 |
3 | 河北西姆莱斯管业有限公司 | 邯郸市 | 4563.88 | 4124.29 | 439.59 | 借款人位邯郸市河北西姆莱斯管业有限公司南侧、顾地大街西侧的自有土地抵押面积46637.33平方米(70亩),自有机器设备。 | 邯郸市万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邯郸市卓立精细板材有限公司,河北中汇物流有限公司,马万顺 |
4 | 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 | 邢台市 | 6190.01 | 5500 | 690.01 | 沙河市华远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业土地使用权90000㎡,地上房产提供地上房产11334.58平方米;借款人厂区内的不锈钢存货浮动抵押。债务人股权质押。 | 白荣亮,白荣明,沙河市华远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武安市红海经贸有限公司 |
合计 | 16228.8 | 14624.29 | 1604.51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债权人,现公告要求上述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其他还款义务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此外,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拟进行公开打包处置上述债权,现予以公告。关于拟打包处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外网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注:本公告债权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金额,债务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且最终转让债务企业及处置方式、交易条件等以我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为准。
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一次性整包、分包或单户处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买受人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交易对象需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七个工作日止。
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网站查询(www.famc.citic)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意向购买人如需了解资产详细情况请与刘先生联系,电话:0311-89291707,1803144668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郭先生,0311-89291765。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68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