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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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北京市分公司”)持有中信信托·信华50号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信托优先级份额,北京市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商业1等26套不动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详见资产明细)为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拟对标的资产进行销售处置,现予以公告,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 不动产座落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商业1 | 246.62 |
2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商业2 | 253.12 |
3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商业3 | 281.50 |
4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商业5 | 264.97 |
5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商业6 | 205.18 |
6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商业7 | 182.71 |
7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5号楼1层商业1 | 244.36 |
8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5号楼1层商业2 | 253.89 |
9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5号楼1层商业4 | 229.78 |
10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5号楼1层商业3 | 281.83 |
11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库房1 | 266.51 |
12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库房2 | 228.18 |
13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库房3 | 189.00 |
14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库房4 | 252.03 |
15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库房5 | 244.65 |
16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库房8 | 5.83 |
17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库房6 | 254.81 |
18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库房9 | 5.83 |
19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库房7 | 258.09 |
20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4号楼-1层库房10 | 5.83 |
21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5号楼1层商业5 | 267.75 |
22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5号楼1层商业6 | 232.99 |
23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5号楼1层商业7 | 182.92 |
24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5号楼-1层商业9 | 932.31 |
25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5号楼1层商业8 | 273.34 |
26 | 朝阳区弘燕山水文园5号楼-1层库房 | 1,314.60 |
合计 | --- |
7,358.63 |
拟处置标的资产为上表中所列资产,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上述房产可能存在的欠付水、电、物业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可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后续中信金融资产北京市分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资产数量,增加资产的,将刊登补充公告;减少资产的,不再进行补充公告。有关资产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与联系人接洽查询。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马先生 、沈女士
联系电话:010-66060006-8236、010-66060006-4218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293号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专用电话:肖女士 010-66511260。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