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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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836707 18667939158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代垫费用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1 | 西安瑞和投资有限公司 | 23,650.00 | 6047.96 | 9.7 | 保证人:杭州怀璞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仕玖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铭川实业有限公司、杭州鸿墅远锦建材有限公司、西安久和世都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华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崇清、连华青 | 抵押物:西安瑞和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364号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质押物:赵崇清、连华青、陈乐华持有的西安瑞和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物、抵(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5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和利息,如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本息实际金额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本息实际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