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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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招商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拥有对广州市欧瑞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20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下称“工商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中信金融资产广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工商银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信金融资产广东省分公司。双方已于2025年8月11日在金融时报刊登了债权转让公告。
三、风险提示
本交易项下的不良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中信金融资产广东省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公开转让等。如采取公开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户或打包处置,整体或其中任意资产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
六、其他
1.如投资者有受让意向,请与我司直接联系。
2.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魏小姐、贾先生
电话:020-37031562、8328326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83284690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3日
附:
招商公告清单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本金余额 | 欠息 | 垫付费用 | 担保人名称 | 抵押物 |
1 | 广州市欧瑞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9,900,000.00 | 257,814.78 | - | 抵押人:胡刚锋 保证人:胡刚锋、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汇力建材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24号1026号1028号701房,面积1238.2309平方米 |
2 | 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2,850,000.00 | 339,441.64 | - | 抵押人:胡刚锋 保证人:胡刚锋、广州汇力建材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人: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24号1026号1028号701房,面积1238.2309平方米 |
3 | 广州汇力建材有限公司 | 13,000,000.00 | 339,473.24 | - | 抵押人:胡刚锋 保证人:胡刚锋、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24号1026号1028号701房,面积1238.2309平方米 |
4 |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 8,991,189.19 | 179,579.52 | - | 抵押人: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保证人:周晋黔、周琪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97号707房,住宅,87.32平方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97号708房,住宅,87.32平方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97号709房,住宅,90.53平方米 |
5 | 广州通惠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4,939,965.32 | 103,894.04 | - | 抵押人:广州通惠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周晋黔、周琪 | 广州市开发区科汇三街4号1101房,办公,622.61平方米 |
6 | 广州市欧之琴服饰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29,458.35 | - | 抵押人:杨关琴 保证人:李文集、杨关琴 |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康怡雅园6街12号,住宅,260.94平方米 |
7 | 广州金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4,984,645.31 | 181,700.53 | - | 抵押人:卢利军、卢丽萍、巢穗、欧阳明辉、欧阳俊逸 保证人:卢利军、肖家平、卢丽萍、邓苏理、巢穗、欧阳明辉 | 1.广州市海珠区碧映路604号,商业服务,52.27平方米; 2.广州市海珠区聚德南路43号商铺,商业服务,110.88平方米; 3.广州市海珠区聚德西路153号,商业服务,45.0451平方米 |
8 | 广州市振晞贸易有限公司 | 7,620,000.00 | 176,962.87 | - | 抵押人:卢山 保证人:卢山 | 广州市海珠区新敦路60号2202房,住宅,258.05平方米 |
9 | 广州仙尚商贸有限公司 | 6,913,473.10 | 411,436.79 | 61,285.69 | 抵押人:郭美玲 保证人:郭美玲、郭继武、王明花 | 广州市白云区云前街3号801房(楼盘名:华发四季),面积207.8155平方米 |
10 | 中和达成有限公司 | 6,860,000.00 | 163,043.18 | - | 抵押人:郭严滨 保证人:郭严滨 |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岛丽江花园棕榈滩雪沙道7号,面积200.21平方米 |
11 | 大钧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 6,210,774.85 | 286,867.02 | - | 抵押人:郭标、骆带君 保证人:郭标、骆带君 | 1.广州市天河区中海康城花园丁香街10号301房一宗,110.37平方米; 2.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沿江东一路4号之五一宗,298.19平方米 |
12 | 广州市越秀区泉悦食品贸易行 | 6,327,726.12 | 180,204.85 | 57,424.80 | 抵押人:黄昊健、虞慧贤 保证人:虞慧贤、黄昊健、广州市悦北泉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1.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68号之二901房,小区:陶瓷大厦,建筑面积为:102.9平方米; 2.广州市荔湾区香榕街2号103房,小区:保利紫林香苑,建筑面积为:97.68平方米 |
13 | 金鑫(广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6,220,000.00 | 142,409.45 | - | 抵押人:卢信 保证人:卢信、刘秀荣、卢观如、林家欣 | 番禺区洛浦街沙溪大道381号珊瑚道25号302,小区名为珊瑚湾畔,建筑面积173.36平方米 |
14 | 广州金师傅建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5,700,000.00 | 221,511.94 | - | 抵押人:刘宇康 保证人:刘宇康 | 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新桥街5号406房,面积62.0656平方米;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新桥街5号407房,114.8941平方米;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新桥街5号702房,面积43.811平方米 |
15 | 广东斛先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5,469,185.20 | 306,371.28 | - | 抵押人:广东斛先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黄小青 保证人:黄小青、李克明 | 1.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沿沙东路63号7栋2803的住宅,建筑面积93.9169平方米; 2.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沿沙东路63号7栋2804的住宅,建筑面积93.7145平方米 |
16 | 广州市范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194,126.21 | - | 抵押人:陈晓莹 保证人:陈晓莹 |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132号1705房,建筑面积104平方米 |
17 | 广州颖泉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 4,740,000.00 | 97,812.67 | - | 抵押人:吴碧莹 保证人:吴碧莹 | 广州市天河区云宸街3号106房,建筑面积为146.17平方米 |
18 | 广州清云普贸易有限公司 | 4,500,000.00 | 223,560.97 | - | 抵押人:朱翠莲、何健伟 保证人:朱翠莲、何健伟 | 1.广州市海珠区海富北街9号1107房,建筑面积73.4219㎡; 2.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454号602房,建筑面积为76.3889平方米 |
19 | 佛山市恒博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8,290,000.00 | 328,209.65 | 40,001.58 | 抵押人:卢泽辉 保证人:卢泽辉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碧桂园西苑泮翠庭一街13号的房产,建筑面积439.11㎡ |
20 | 佛山市街角服饰有限公司 | 5,874,000.00 | 34,455.31 | - | 抵押人:黄子健、罗碧华 保证人:黄子健、罗碧华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佛山新城天虹路56号保利东滨花园2座3302房的房产,建筑面积224.66㎡ |
注:1.本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4年12月1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及欠息金额、垫付费用金额,其中欠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本金余额、欠息金额、垫付费用金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信金融资产广东省分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