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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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资产处置公告

2025-08-14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拟对下述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本公告所涉及文件均只属要约邀请。基本情况如下:

一、资产情况

                  基准日期: 万港币
债务人名称 地区 债权本金 债权利息 抵押物信息
长胜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37,159.6  42,001.34  1、   某港股上市公司(HK.0361)(以下简称“公司”)不少于28.61亿的股票质押(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55%); 2、公司已发行可转债质押(金额74,100,000港元,如进行转股,转股后连同质押予我司的股票,我司可控制公司60%股份); 3、黄有龙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债务人公司100%股质押

  注:

  1. 本公告清单内债权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具体金额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的计算为准。
  2. 根据公司2024年1月22日公告,抵押物信息中所描述质押股票及可转债已被接管;
  3. 根据公司2025年6月6日公告,接管人与潜在投资人正就抵押物信息中所描述质押股票及可转债的买卖进行讨论;
  4. 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5. 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6. 债权及项下抵押物实际情况请投资人自行调查了解。

   二、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单户债权公开转让及受托处置,或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转让等。

  三、交易条件

  要求竞买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七)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八)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声明:

  本公告所涉及文件均只属要约邀请,而不得以任何形式理解为及不属于向贵方或公众提出要约。

  本公告不可在或向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布、刊发或派发,除非满足下述任一条件:

  (1)     该等行为不会构成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向公众发出销售广告、邀请或要约;或

  (2)     该等行为仅向《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项下作出附属法例所定义的"专业投资者"作出;或

  (3)     该等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告/文件]构成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所界定的"招股章程",或不构成该条例所界定的向公众作出的要约。

  七、联系方式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张先生:

  联系电话:(+852)31985566

  邮箱:zlzhangli@famc.citic

  联系地址: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座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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