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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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拟对下述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本公告所涉及文件均只属要约邀请。基本情况如下:
一、资产情况
基准日期: | 万港币 | |||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债权本金 | 债权利息 | 抵押物信息 |
长胜有限公司 | 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 37,159.6 | 42,001.34 | 1、 某港股上市公司(HK.0361)(以下简称“公司”)不少于28.61亿的股票质押(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55%); 2、公司已发行可转债质押(金额74,100,000港元,如进行转股,转股后连同质押予我司的股票,我司可控制公司60%股份); 3、黄有龙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债务人公司100%股质押 |
注:
二、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单户债权公开转让及受托处置,或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转让等。
三、交易条件
要求竞买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七)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八)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声明:
本公告所涉及文件均只属要约邀请,而不得以任何形式理解为及不属于向贵方或公众提出要约。
本公告不可在或向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布、刊发或派发,除非满足下述任一条件:
(1) 该等行为不会构成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向公众发出销售广告、邀请或要约;或
(2) 该等行为仅向《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项下作出附属法例所定义的"专业投资者"作出;或
(3) 该等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告/文件]构成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所界定的"招股章程",或不构成该条例所界定的向公众作出的要约。
七、联系方式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张先生:
联系电话:(+852)31985566
邮箱:zlzhangli@famc.citic
联系地址: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座29楼。